穗環規字〔2019〕3號
市生態環境局各處室(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環境信息中心,各區生態環境分局,各機動車檢驗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聯網工作的規范》(粵環函〔2016〕881號)、《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廣州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聯網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機動車檢測行業協會、市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檢測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