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0:14 來源:廣州日報
摘要:《廣州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修復效果評估監測質量監督工作指引(試行)》印發實施。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印發實施《廣州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修復效果評估監測質量監督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指引》通過強化監督力度提升了廣州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通過優化監督方式,使地塊再開發利用的土壤調查提速。它與廣州市此前出臺的再開發利用地塊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文件共同構建了建設用地的環境安全屏障,可為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鑒。
對采樣現場進行質量監督
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實現土地安全再利用
為保障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相關地塊再利用前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等。為切實保障調查、評估工作質量,把好用地環境準入關,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實施了該《指引》,實現“事前掌握動態、事中監督指導,事后抽查校驗”的全過程監測質量監督。
廣州市土地資源緊張,城市提質發展要求土地資源快速再配置,土地再開發利用強度高、時間緊。要實現建設用地的安全再利用,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是關鍵。針對這個關鍵環節,廣州市從2015開始在全國率先實施土壤監測的質量監督,2019年下半年試行由第三方技術單位進行監督,2020年全面推行第三方監督。此次正式印發的《指引》,是對前期監測質量監督工作經驗的總結,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和規范,其特點可概括為快、全、強、明、便。
監督工作提速震懾力度加大
“快”——串聯改為并聯,監督工作提速。
廣州市過去的監測質量監督是在監測完成后,再由管理部門組織檢查,耗時長。《指引》的核心目標之一就是提速,將事后監督改為在監測的同時開展監督,監督工作不再另外占用時間,效率明顯提升。并聯監督還有利于在監測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便于整改完善,體現了監督的目的不是單純地找問題,而是幫助企業提升監測質量。同時,通過夯實監測數據基礎,提高報告編制質量,節省后期報告評審時間、提高報告評審通過率。
“全”——監督全程覆蓋,監督效果增強。
過去的事后監督,由于監測工作已完成,通常只能以實驗室檢查為主要方式,非常單一。采用并聯監督,拓寬了監督手段。《指引》設置采樣現場監督、密碼平行樣分析、平行樣抽測分析、留樣復測、采樣復測、實驗室檢查6種監督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取部分方式,實現監測工作從采樣到檢測、出具報告的全過程覆蓋,使質量監督工作覆蓋面更廣、有效性更強。
“強”——“三不限定”模式,震懾力度加大。
由于廣州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修復的地塊數量多,如果對每個地塊監測均進行全面監督,需耗費大量資源。為了實現以有限力量達到最強效果,《指引》設置“三不限定”監督模式,即監督時間、監督人員、監督方式均不事先限定,而是在監督過程中根據地塊特征選定,且無需事先預告。對重點行業企業曾用地及曾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公眾關注度高的地塊加強監督力度。這對監督對象起到了較好的震懾作用,提升了監測質量可靠性。
對地塊土壤進行采樣分析
操作公平透明推行智能服務
“明”——研創判定規則,操作公平透明。
為了科學實施監測質量監督結果判定,《指引》運用近年廣州市土壤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和積累的大量數據,經研究和反復論證,分別明確并量化了對6種監督方式的監督結果判定規則,使監督結果評價有據可依,并保障了評價的公平性。判定規則同時解決了土壤監測實際工作中對結果評價的困擾。
“便”——推行智能服務,方便企業填報
為方便被監督對象報送信息,質量監督工作繼續采用“廣州土壤”APP。《指引》總結了“廣州土壤”一年來的運用經驗,并作進一步規范。廣州市轄區內所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均需提前填報監測計劃,并滾動更新,利用APP這一系列報送變得方便、簡單。通過APP,也實現了信息智能化掌控,即便于監督單位開展監督工作,也便于生態環境部門提前掌握全市再開發地塊調查情況,將管理鏈條延伸至“事前”。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