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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專題欄目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廣東(已歸檔) > 新聞報道
2021-09-29 10:15 來源:廣州日報
2020年9月,一審判決索賠1.3億余元的某垃圾處理廠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檢察機關前期調查取證階段,生態環境部門應邀派出業務骨干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提供專業意見,并協調技術評估機構出具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報告,協助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該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

“生態綠”攜手“檢察藍”,共筑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墻”。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認真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共同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地見效,努力為廣州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和高質量發展注入最美底色。

建立銜接機制:8大方面22條細化措施
《實施意見》建立8方面具體銜接機制,細化22條措施,是廣州市一級首個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共同建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
一是建立案件線索移送銜接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線索,可及時移送生態環境部門索賠追償;生態環境部門篩查出生態環境損害線索,因確有困難無法開展索賠的,可移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進一步拓寬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來源。
二是建立案件磋商銜接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磋商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實施意見》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與賠償義務人開展磋商,磋商告知書、賠償協議同時抄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可派員參加磋商,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支持賠償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等。
三是建立案件訴訟銜接機制。當磋商不成,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可商請檢察機關采取提交書面法律意見或派員出庭等方式支持起訴;檢察機關在提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生態環境部門應在調查取證、業務咨詢、技術鑒定等方面提供協助,推動形成合力。
四是建立生態環境修復銜接機制。按照規定,賠償義務人按照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或法院判決,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原地開展生態環境修復,檢察機關可對修復過程和效果進行監督。對于無法原地修復的,借鑒公益訴訟領域近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替代修復、異地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替代、強制參加公共服務等方式進行,創新損害賠償責任承擔方式。
五是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明確檢察機關依職責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收繳、使用等環節進行法律監督。
六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已有的“兩法銜接”工作平臺,進一步促進相關政策要求、工作進展、案件辦理情況等信息互聯互通。同時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共享相關刑事調查證據的,可以商請檢察機關協助,探索“行刑民銜接”機制。
七是建立法治宣傳銜接機制。明確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多措并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公益訴訟普法宣傳工作,同時鼓勵群眾參與、營造生態環境全民共治良好氛圍。
八是建立交流培訓銜接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可以聘請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干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共同參與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生態環境部門可聘請員額檢察官為特邀法律監督員,為行政執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辦案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開展協作配合:有效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
近年來,廣州市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多方面開展協作配合工作實踐,有力推動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有效修復受損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
2014年,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支持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的譚某非法傾倒淤泥污染環境案,被評為“2014年全國十大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生態環境部門協助檢察機關辦理的訴鐘某、陳某等民事公益訴訟,是全國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涉土壤修復的公益訴訟案件,并被評為廣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在檢察機關支持下,生態環境部門與王某等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其承擔賠付損失、清污處置、修復受損土壤等責任,并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有效,系我市首宗獲得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1年7月,生態環境部門與某公司就其噴淋塔抽水泵故障,導致廢水泄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76萬余元案件進行磋商,該公司認為其已承擔相關行政違法責任,應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磋商會議上,檢察機關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后,就相關法律適用、賠償義務人責任等方面提出專業意見,有效消除賠償義務人疑慮,推動案件順利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021年8月,生態環境部門篩查線索發現,增城區王某等人經營的無證照電鍍加工點污染環境案件符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依規向賠償義務人發出磋商告知書,并抄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反饋,該案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部門即結合職責,向檢察機關提供了包括懲罰性賠償在內的四項訴請建議內容,請檢察機關綜合考量,有利于節約行政、司法資源,形成有效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強大合力。
2021年9月24日,在檢察機關支持下,生態環境部門向法院提起的廣州市首批3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訴請相關賠償義務人承擔清污處置、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賠付經濟損失和懲罰性賠償等共計850萬余元,全力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推動廣州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走深走實的重要體現,是落實落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和促進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決定》的實際行動。下一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將乘勢而上、凝心聚力、協作配合,積極運用銜接機制指導實踐,進一步加大相關案件辦理力度和法治宣傳力度,為推動更高水平的美麗廣州、法治廣州建設提供強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