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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專題欄目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廣東(已歸檔) > 新聞報道
2021-09-25 10:31 來源:廣州日報

“生態綠”攜手“檢察藍”,共筑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墻”。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共同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地見效。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檢宣、穗環宣
建立銜接機制:
8大方面22條細化措施
《實施意見》建立8方面具體銜接機制,細化22條措施,是廣州市一級首個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共同建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一是建立案件線索移送銜接機制;二是建立案件磋商銜接機制;三是建立案件訴訟銜接機制;四是建立生態環境修復銜接機制;五是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六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七是建立法治宣傳銜接機制;八是建立交流培訓銜接機制。
開展協作配合:
有效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
近年來,廣州市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多方面開展協作配合工作實踐,有力推動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有效修復受損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2014年,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支持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的譚某非法傾倒淤泥污染環境案,被評為“2014年全國十大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生態環境部門協助檢察機關辦理的訴鐘某、陳某等民事公益訴訟,是全國首例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涉土壤修復的公益訴訟案件,并被評為廣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在檢察機關支持下,生態環境部門與王某等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其承擔賠付損失、清污處置、修復受損土壤等責任,并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有效,系我市首宗獲得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1年7月,生態環境部門與某公司就其噴淋塔抽水泵故障,導致廢水泄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76萬余元案件進行磋商,該公司認為其已承擔相關行政違法責任,應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磋商會議上,檢察機關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后,就相關法律適用、賠償義務人責任等方面提出專業意見,推動案件順利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021年8月,生態環境部門篩查線索發現,增城區王某等人經營的無證照電鍍加工點污染環境案件符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依規向賠償義務人發出磋商告知書,并抄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反饋,該案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部門向檢察機關提供了包括懲罰性賠償在內的四項訴請建議內容,形成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強大合力。
2021年9月24日,在檢察機關支持下,生態環境部門向法院提起的廣州市首批3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訴請相關賠償義務人承擔清污處置、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賠付經濟損失和懲罰性賠償等共計850萬余元。
從化區:整改隨意傾倒園林垃圾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近日,從化區收到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案件,有群眾舉報某公司在太平鎮東方夏灣拿傾倒建筑垃圾、建筑裝修垃圾和園林施工垃圾。從化區政府立即行動,9月16日,組織太平鎮政府、區相關職能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分局等到現場核查,現場發現廣州蓮誠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將修剪后的園林綠化樹枝暫存于該小區儲備用地,堆放面積約400平方米。
太平鎮政府立即督促廣州蓮誠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立行立改,迅速清理堆放的園林綠化樹枝。9月17日現場復查時,堆放的園林綠化樹枝已清理完成。
南沙區:加快處理井蓋噪聲擾民問題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近日,有群眾向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廣州市南沙區時代香海彼岸旁邊的石嚇路和海景路大貨車經過時,撞到沙井蓋產生的噪音影響周邊居民群眾日常生活。接到轉辦案件后,南沙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南沙區城管局、南沙區水務局、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沙街道辦開展調查工作。現場發現時代香海彼岸項目尚在建設,往來貨車、施工車輛較多,導致部分井蓋設施出現損壞,井蓋部件相互碰撞產生較大噪音。
經現場排查,有14個井蓋設施存在問題,其中石嚇路7個、海景路7個。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沙區城市管理局、南沙區水務局、南沙街道辦立即組織對問題井蓋設施進行維修。2021年9月19日存在問題的井蓋已完成維修。復查時,車輛經過井蓋設施時產生異響噪音情況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