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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趙雪峰
《廣州市湖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在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實行市、區、鎮街、村居四級湖泊管理保護責任體系,河長制、湖長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針對不同類型的湖泊,科學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強化對湖泊的治理和保護,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湖泊管理范圍內無非法排污、無黑臭。
各級河長兼任湖泊所在地湖長
《方案》提出,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因湖施策、系統治理,黨政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在全市所有湖泊、水庫實施湖長制。到2018年6月底,在全市建立湖長制,構建四級湖長體系;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湖泊管理范圍內無非法排污、無成片漂浮、無黑臭、無行洪障礙、無違章建筑,還河湖自然面貌;到2020年底,實現湖泊數量不減少、面積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水質達到省下達廣州的目標要求。到2030年底,全市湖泊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進一步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湖泊水質穩定達標。
在河長制基礎上,建立市、區、鎮街、村居四級湖長體系。市設置雙總湖長,市第一總河長、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兼任市第一總湖長、總湖長、副總湖長。各區、鎮街的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兼任本地區總湖長、副總湖長。白云湖、海珠湖、花都湖、黃龍帶水庫、流溪河水庫等市管或作用重要的湖泊由市級負責同志擔任市級湖長,所有湖泊所在區、鎮街、村社分級設立湖長,由相應河長擔任。湖泊權屬單位設立業主湖長,由其主要負責人擔任。
“散亂污”整治“四洗”行動延伸至湖泊
在湖泊的治理和保護上,《方案》中提出,將“散亂污”整治和“四洗”(洗樓、洗管、洗井、洗河)行動明確的實施范圍延伸至湖泊及入湖河流流域,同目標、同措施、同督辦、同考核推進各類整治工作,及時清除各類污染源及違法建設。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湖泊及入湖河流無非法排污,基本完成“散亂污”場所整治及違章建(構)筑物清拆。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將湖長制工作納入河長制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來源:2018年6月13日廣州日報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