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5 14:07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及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和指導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主線,堅持“全年、全員、全過程”練兵,高水平推進環境執法規范化建設。近日,經生態環境部評選并公示,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以下簡稱“增城分局”)再次入選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全國共97個市、縣級入選,廣東省入選2個,廣州市僅我區入選),連續兩年獲此榮譽。
一、圍繞“規范化”,筑牢環境執法制度基礎
增城分局將執法規范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多次組織一線執法人員召開座談會、到企業走訪,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及相關執法規范,注重規范的實操性和應用性,經反復修改完善、數易其稿,制定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試行)》,從22個方面對行政執法中的立案、審查、決定、執行等各個環節,以及法制審核、自由裁量、免罰情形、應議應訴、案卷評查等要求作出明細規定,理清執法基本流程節點辦理時限,制作調查取證及審理全過程法律文書模板,嚴格對案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內容審查,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審議流程和集體討論決議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案件辦理準確率。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重點就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研討,明確線索調查取證固定違法證據與移送銜接,實現高效協作,確保對環境違法行為“一擊即中”。
二、圍繞“專業化”,加速辦案能力提檔升級
著眼提升執法隊伍“查什么、怎么查”的取證邏輯思維,建立健全了集中培訓、案卷復盤、執法質量分析、爭先評優等多項長效機制。建立每兩周一次培訓、每季度一次測試的“專題學、定期考”現場教學“培訓套餐”,通過案例實操、現場模擬筆錄調查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2023年共組織開展各類執法業務培訓會42場次、業務測試4場次。建立案件復盤機制,選取有典型意義的案卷,會同法律顧問對案卷進行評查,對違法實施發現過程、處罰程序、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復盤,對辦案程序規范性、法律適用準確性、證據收集完整性進行點評,配套建立每月執法質量通報機制,形成辦案“錯題本”,以案為鑒查漏補缺促進精準提升。建立內部激勵機制,每季度通過案件遴選、集體評議等環節評選優秀案例的經辦人員為“執法之星”,并將此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2023年共評選優秀案例4個、執法之星15人,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傳幫帶”領學作用,建立執法導師制度,制定執法業務骨干擔任鎮街生態環境領域導師,建立鎮街環保員跟班學習制度,推動全區環保系統執法人員證據收集能力和執法辦案整體提升。
三、圍繞“實戰化”,淬煉苦干實干執法尖兵
堅持以用促學,推進大練兵與監督幫扶、科技運用、比武競賽、攻堅行動深度融合,以實戰鍛造尖兵。開展幫扶練兵,積極選派執法業務骨干趕赴天津開展生態環境部第十四輪次空氣質量改善監督現場幫扶,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增城分局羅叔朋同志在監督幫扶中作為表現突出人員被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開展科技練兵,運用走航監測、無人機巡航、PID檢測、FID檢測、“小白”等科技手段進行大氣污染精準溯源及水源保護區巡查工作,組織5名執法人員通過UTC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操作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開展比武練兵,積極參與全市執法練兵實戰比武,通過檢查治理設施、檢查危廢暫存間、檢查自動監控設施、無人機操作和理論知識競賽等模塊,對標先進提升法律政策掌握程度及非現場監管手段運用水平;開展攻堅練兵,制定印發全年執法現場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大氣、水、固體廢物等24類專項重點執法行動,構筑“海陸空”立體化、全方位、無死角執法模式。2023年累計完成企業核查3272家次,企業巡查29407家次,巡查覆蓋率100%,共立案調查156宗,作出處罰決定62宗,查封扣押2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宗。
四、圍繞“放管服”,踐行剛柔并濟執法理念
按照“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干”的準則,強化“分局+鎮街”聯動,統籌全區環境執法力量高效配置,打好監管執法剛柔并濟“組合拳”。依托“增城污染源監管平臺”,分局執法檢查人員下沉企業對大氣、水、固體廢物等要素進行全方位排查及專項巡查,通過“購物式”現場打勾檢查清單,平臺自動生成書面整改通知書,白紙黑字明晰整改要求,讓企業整改“按圖索驥、有的放矢”。在整改期限到期時,由鎮街環保員落實整改情況巡查,形成“地毯式巡查-滲透式宣導-保姆式幫扶-糾錯式執法”良性循環工作模式。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或忽悠整改的,一視同仁、嚴厲懲處,環境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2023年全區實施免于處罰26宗,包括適用輕微違法行為免處罰20宗、適用“觀察期”不予處罰6宗。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28宗、減輕罰款77.66萬元;作出行政處理責令整改50宗,啟動適用“觀察期”制度程序9宗。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