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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專題欄目 > 省環境保護督察專欄(已歸檔)
時間: 2018-12-06 16:30 來源:廣州日報A6版
各級河長有哪些責任?
市級河長負責責任片區治水工作的統籌、協調、督導和落實;協調解決區級河長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區級河長對責任區治水負主體責任;落實污染源和違章建筑查處、城鄉截污工作;完成責任區黑臭河涌治理和管護任務。
鎮街級河長具體負責查處污染源和拆除違章建筑;做好河湖維護管理與保潔工作。
村居級河長具體落實河湖巡查,及時發現與上報問題;將河湖管理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并監督實施。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趙雪峰)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河長辦獲悉,市委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強化河長責任打贏黑臭水體剿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把治水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治水得力的區、鎮街級河長,可提拔重用并繼續擔任河長;對不合格河長要及時調整。
《意見》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市35條黑臭河涌達到長制久清,112條黑臭河涌整治初見成效,其他50條黑臭河涌基本達到不黑不臭標準;2019年底前,各區基本消除黑臭河涌;2020年,各區全面剿滅黑臭水體;其他河道水質逐年好轉。
完成治水任務前 河長不得調整
《意見》提出要選優配強各級河長。各級黨組織要突出政治標準,統籌干部資源,選配年富力強、熟悉情況、勇于改革創新、善于攻堅克難的精兵強將擔任河長。此外,要保持各級河長隊伍穩定。全市各級河長(中央和省管職位、干部除外)在完成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前原則上不得調整(換屆改選職務調整按有關文件執行),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任務完成后,仍需保持穩定一段時間。
《意見》要求,對不合格河長要及時調整。根據實際情況,個別因不能勝任河長職責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河長要盡快調整其職務,并在決定任免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村社換屆改選時,因不能勝任河長職責的,不再作為提名人選。
《意見》同時明確要完善考核評價辦法。結合不同河湖管理保護要求,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對表現特別優秀、實績特別突出的區、鎮街級河長,可提拔重用并繼續擔任河長;對表現優秀的村居級河長,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
加大問責力度 直接點名曝光
《意見》還要求各級要加強正向激勵關愛。同時各級要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強化對各級河長及責任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建、散亂污、治水工程慢等問題整改不及時、重大項目推進不到位、治水效果不明顯、攻堅克難項目抓落實不得力的,加大問責力度,直接點名曝光,該處理的堅決處理,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對工作不作為、慢作為、虛作為、亂作為的河長及責任部門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