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10:03 廣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12月12日,廣州市舉行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特別是2023年工作情況和成效,發(fā)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據介紹,自2021年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廣州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動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持續(xù)推進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走深走實,群眾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進一步提升,廣州市掃黑除惡成績在全省考核中連續(xù)5年位居前列,平安廣州建設連續(xù)6年獲優(yōu)秀等次,今年9月,廣州榮獲“一星平安鼎”,這是省內地級市平安建設最高榮譽。
今年廣州在線索核查上下功夫,堅持把線索辦理作為發(fā)現黑惡犯罪的重要抓手,加大線索摸排力度,擴大線索來源渠道,鼓勵群眾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對實名舉報100%聯(lián)系反饋,堅決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同時修訂《廣州市涉黑涉惡線索管理辦法》,全流程規(guī)范線索舉報受理、核查處置工作。
堅持依法打擊不動搖。今年以來,全市共打掉涉黑組織2個、涉惡犯罪集團10個,涉惡犯罪團伙10個,重點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涉網黑惡犯罪,先后開展“凈網”“獵賭”系列行動,打掉“網絡水軍”團伙15個,抓獲嫌疑人148名,打掉跨境賭博犯罪團伙3個,抓獲嫌疑人94名,有效凈化網絡空間環(huán)境。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起訴涉黑惡案件17件97人,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100%提前介入,實質化引導取證、固定證據,推動案件依法快速辦理。兩級法院依法審結涉黑惡案件28宗164人,判處財產刑總金額7682萬元,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犯罪勢力。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問題2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2人,移送司法機關13人,持續(xù)釋放有“網”必破、有“傘”必除的強烈信號。
廣州今年深入推進教育、金融放貸、市場流通三大重點行業(yè)領域整治。市教育局全面開展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治理,整改涉校風險隱患3164處,定期開展教職員工入職審查和背景審查,市中小學校100%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市金融監(jiān)管局今年以來累計處置廣州地區(qū)貸款詐騙、違法放貸等涉刑案件6件,排查處置涉嫌不法貸款中介包裝借款人資質、虛構貿易背景、墊付過橋資金的貸款合計734筆、金額62.73億元,排查清理涉嫌存在不法行為的貸款中介企業(yè)129家,自然人50名;市場監(jiān)管部門嚴厲打擊查處制假售假、侵權假冒等13種違法行為,組織曝光10宗典型案例,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各類制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的質量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質量違法案件405宗,查辦案件數量居全省第一。
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監(jiān)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發(fā)布會。
典型案例一
王某軍等17人涉黑組織案
2010年,王某軍成立某公司,先后糾合、招募多名被告人,非法追討債務,逐漸形成了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對債務人采取暴力及“軟暴力”手段,敲詐勒索債務人財產并非法據為己有,同時向債權人索取高額費用,涉案金額特別巨大。2021年12月,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軍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處追繳違法所得、責令其等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典型案例二
胡某光等19人涉惡犯罪集團案
2014年至2017年,胡某光在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期間,伙同胡某幫、李某軍、胡某明、胡某全等人共同出資賄買選票,商定當選后所獲利益按出資股比分配。當選后,胡某光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又陸續(xù)糾集十余人,以暴力及軟暴力方式獲得項目工程,從中獲取非法經濟利益。2021年11月,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胡某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一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
典型案例三
齊某利等15人涉惡犯罪團伙案
2020年底至2021年9月,以齊某利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盤踞在廣州市從化區(qū)某高速出口附近、國道邊某飯店一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給煙、好處費或免費就餐等方式拉攏途經此處的長途大客車司機停車吃飯,趁機向大客車上的旅客售賣中藥,通過不法“套路”詐騙旅客錢財,對詐騙不成的實施敲詐勒索,迫使群眾支付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藥材費。法院判決被告人齊某利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
典型案例四
何某鋒等4人涉惡犯罪團伙案
2017年7月,何某鋒在經濟社社委會換屆選舉中當選為社長,此后,何某鋒多次以該經濟社名義收取被害人與被害單位支付的補償款。此外,被告人何某鋒還以個人名義與被告人何某添、何某燕、何某明合謀,對進行施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進行敲詐勒索。2023年2月,法院判處被告人何某鋒、何某添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令追繳違法所得,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典型案例五
高某潮等10人涉惡犯罪集團案
高某潮、高某華等人于2008年8月起經營廣州某公司,糾集多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以高額利息放貸,在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時,便以跟蹤、威脅、恐嚇、非法拘禁等方式催討債務,并通過制造虛假銀行流水,捏造虛假事實向法院起訴,獲取非法利益。經查,高某潮等人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數十次,涉案金額高達1700余萬元。2021年12月,法院判處高某潮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典型案例六
越秀區(qū)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原所長李某平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問題
以王某貴、王某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越秀區(qū)某街轄區(qū)內實施串通投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行為。2014年至2021年,李某平利用擔任越秀區(qū)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經營提供幫助,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以干股分紅形式收受賄賂285.43萬元,并以王某貴、王某海代持的方式收受二人在3家幼兒園股份的40%。李某平2023年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款項被收繳。
典型案例七
增城區(qū)寧西街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堅等人涉惡問題
2002年至2020年,增城區(qū)寧西街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堅伙同他人操控選舉,長期把持村級政權,破壞基層黨組織建設;違規(guī)出租集體資產,設立“小金庫”,脫離監(jiān)管;在征地補償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財物占為己有,侵吞集體資金397.39萬元;通過搶建房屋、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政府征收補償款497.80萬元。2023年6月,以李某堅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廣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執(zhí)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