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掛執法支隊牌子。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區域、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等工作。建立全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隊伍權力和責任清單,擬訂相關執法制度、程序、規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