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管理生態環境科技、信息化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噪聲、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