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干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承擔扶貧、對口支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