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