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危險廢物經營生態環境許可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及相關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