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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4-01-04 09:03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2024年廣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新增納入60家企業,進一步助力優化營商環境。自2021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市生態環境局連續三年發布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累計納入216家企業。經動態管理,目前全市有效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共199家。
市生態環境局對正面清單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采取正面激勵措施。一是充分利用無人機、走航車、在線監控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減少企業現場檢查頻次,2023年共采用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檢查591次,走航車、無人機等其他方式檢查105次。二是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方式,加強對企業的幫扶指導,深入了解企業困難和問題,對口開展指導幫扶,督促企業環保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三是積極通過“送法規、送技術”服務企業,加強對企業業務培訓和法律法規宣貫,指導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加強企業名錄動態管理,強化執法幫扶,優化執法方式,統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和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溫馨提示: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全省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或應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均可納入正面清單。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企業不再符合納入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其移出正面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惡意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環保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正常穩定運行;
(二)守法狀況良好,近兩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
(三)落實環境應急管理和風險防控措施,近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四)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有效非現場檢查條件。
清單發布前兩年內,環境信用評價連續評為最好等級的企業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正面清單: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的企業;
(二)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等級的企業;
(三)上一評價周期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最差的企業;
(四)近五年內存在惡意偷排、篡改臺賬記錄、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存在污染環境犯罪的企業;
(五)其他不適宜納入的企業。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