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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3-04-18 09:14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履職效能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辦法”),開展對11個分局執法履職效能評估。評估辦法從執法力度、辦案質量、工作成效、能力建設、其他工作等五個方面設置了20項可量化的二級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對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進行精準畫像。
一是形成履職清單,明確工作職責。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法履職效能評估的指導意見,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心任務,聚焦問題發現、案件查處等執法主責主業,結合局重點工作、特色工作,形成一張具有廣州特色的高辨識度的履職清單,明確執法工作職責,強化執法人員履職盡責意識,形成全局一盤棋執法格局。
二是科學客觀評估,促進效能提升。對執法履職效能進行科學量化評分,更直觀地展現與工作標準要求的差距,促進分局更全面、客觀地了解自身執法工作現狀,更清晰地認識存在問題;對各項指標的扣分原因和問題成因深入研究分析,提出科學合理的工作建議,實現精準把脈、靶向施策,引領全局執法隊伍能力的整體提升。
三是強化結果應用,建立長效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衡量分局執法工作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標準,優先推薦評估結果“優秀”的分局參加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評比,約談督促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分局落實整改,推進考用結合、獎懲并舉。同時,結合工作需要優化調整指標設置和評分標準,適時修訂評估辦法。
開展評估對推進各分局落實生態環境執法履職責任、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繼續堅持以強隊伍、見實效為導向,完善生態環境執法履職效能評估常態化工作機制,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