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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1-12-31 09:33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各鎮街自2021年9月15日起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生態環境領域調整由鎮街實施的行政處罰權事項共29項,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亦一并調整由各鎮街實施。自該項調整實施以來,全市各鎮街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85宗,處罰案件58宗,罰款總額185萬元,有效解決了一批信訪問題。其中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鎮街聯合辦案共45宗,白云分局指導同和街道發出全區首張由街道直接調查制作的涉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4間存在油煙污染的餐飲商鋪限期整改;黃埔分局指導黃埔街道對某酒吧噪聲擾民問題,發出全市首宗由街道名義作出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決定書》。
為支持推進我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保障《公告》順利施行,市生態環境部門著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現有工作事項,主動對接指導,做好相關交接工作;同時,細化執法指引,根據轄區內排污單位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工作。


(花都、番禺、增城、從化等分局與鎮街召開工作交接會議)
二是落實培訓計劃,積極配合區政府的統一培訓安排,制定具體的生態環境領域專業知識培訓課程方案計劃,委派現場調查及案件審理等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或律師等授課,幫助鎮銜接好、用好調整的綜合行政執法職權。

(越秀、海珠、花都、南沙、番禺、增城等分局配合區政府對鎮街進行統一培訓)
三是主動協調配合,推動鎮街綜合執法改革出成效。一方面根據《公告》要求,研究制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認定標準,協調區政府明確案件管轄分工,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無縫銜接。另一方面各分局定期對各鎮街查處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指導抽查,與鎮街建立常態化的聯動協作交流制度,建立相關生態環境案件投訴舉報機制,保障相關職權“接得住、用得好”,推動基層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