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14:5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在處理一起涉及生活噪聲擾民的投訴案件中,秉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柔性執法理念,積極搭建溝通橋梁,最終促成投訴者與經營者握手言和,經營者主動整改到位,實現了“零處罰”下的矛盾化解,成為海珠分局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多元化解矛盾、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
一、投訴響起,柔性介入查實情
今年3月,海珠分局接到反饋,某居民投訴樓下雪糕店夜晚噪聲擾民,影響其正常生活。海珠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核查,并組織監測人員對制冷設備的噪聲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噪聲超標。經核查,該雪糕店采取加裝隔音板等降噪措施,但由于制冷設備需要散熱,無法對整個制冷設備進行密閉隔音,且制冷設備所在位置即為店的邊界。隨后,執法人員對樓上住戶進行走訪,發現僅有投訴者對制冷設備噪聲較為敏感、受噪聲困擾,其他住戶均表示未受影響。掌握情況后,執法人員意識到,此案的關鍵不在于查處違規行為,而在于如何化解鄰里矛盾,幫助經營者規范經營,避免噪聲擾民。
二、搭建橋梁,情理法交融促溝通
執法人員耐心傾聽投訴居民和雪糕店經營者的訴求和難處,向居民表達對其生活受到困擾的理解,詳細解釋執法的程序;向經營者普法,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明確其責任義務,分析問題根源。經充分溝通,經營者了解了自己的責任義務,真誠表達了歉意并承諾在夜間關閉制冷設備;居民看到了經營者的誠意和實際行動,也理解經營者的難處,不再追究其此前夜間噪聲超標行為,雙方達成和解,并簽訂了調解協議。
三、容錯整改,優化環境添活力
鑒于經營者屬于首次違法、情節輕微、危害后果可控,且已認識到錯誤、積極主動采取整改措施,并與投訴居民達成調解協議,海珠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這一決定,體現了執法的“溫度”和“尺度”,給了初次犯錯、非主觀惡意且愿意改正的經營者一個寶貴的“糾錯”機會。
此案的成功調解處理,是海珠分局包容審慎監管、多元化解矛盾、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執法有溫度,營商有沃土。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同時用心用情調解矛盾糾紛,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讓市場主體在感受到法律威嚴的同時,也能體會到執法的善意和包容,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 黃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