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09:46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自2025年1月1日《廣州市規范廣州市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施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分局運用新裁量積極推行包容審慎措施,成功為某建筑材料公司減負,有力促進“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有“力度”又有“溫度”。
2024年,從化區某建筑材料公司主要水泥穩定土、混凝土生產,需辦理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查,該司并未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環保手續,現場檢查時該司生產跡象明顯,現場設備齊全且堆放了大量原輔材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司存在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司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原則,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分局進一步考量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主觀故意、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用新印發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與當事人協商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減輕處罰金額69%;同時,充分考慮當事人實際情況,同意其在一年內分期繳納罰款,有效為企業減負,助推企業守法經營,實現高質量發展。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