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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4-09 11:30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構建“免處罰免強制+公開道歉承諾+執法觀察期+規范裁量權”的全鏈條包容審慎執法體系,將服務貫穿于監管執法全過程、各環節,科學引導依法合規經營,有效提升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一、細化“免處罰免強制”清單,明確執法邊界與容錯空間
在全市第一批出臺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首次以清單式明確對各類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涵蓋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輕微超標排放等情形。例如,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即建成建設項目并投入運營,但已采取環境保護措施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經責令整改后及時完成備案,可免予處罰。該項舉措既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又給予適當容錯空間。
二、推行“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強化企業自律與社會監督
制定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暫行規定》,對符合適用條件、主動采取措施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進行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的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從輕幅度為30%-50%。例如,某企業因廢氣排放超標被查處后,主動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并進行公開道歉、承諾守法,被給予降低規定比例罰款。該制度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有利于促進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引導企業糾錯與合規經營
在全省率先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根據具體案情給予合理的觀察期,并在觀察期內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監管手段,引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經有關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處罰。例如,某企業未依法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經執法人員指導后及時改正,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不予處罰。制度實施以來,已有多家市場主體在觀察期內完成整改,實現“執法—整改—合規”良性循環。
四、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推進執法統一與公平合理
修訂印發《廣州市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進一步細化處罰裁量標準,將違法行為劃分為從重、一般、從輕三個裁量階次,并設置了不予處罰、可以不予處罰以及減輕處罰“三張清單”。同時,配套公開《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當事人守法承諾指南》,對主動承認錯誤、具備悔過情節的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提供指引。推進了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規范統一,并體現了剛柔并濟、法理相融。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