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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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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廣州市環境質量情況
2008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在2007年持續改善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水環境質量繼續得到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水平。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良好,并持續得到改善。
城市空氣質量: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繼續保持良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要求,降塵量符合廣東省推薦標準。與2007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分別下降9.8%、13.8%和7.8%,月均降塵量下降6.5%,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全年比例上升3.03個百分點。
2008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年份 | 二氧化硫 (毫克/米3) | 二氧化氮 (毫克/米3) | 可吸入顆粒物 (毫克/米3) | 降塵(噸/千米2·月) | 優良天數 (天) | 優良天數比例 |
2007年 | 0.051 | 0.065 | 0.077 | 6.14 | 333 | 91.23% |
2008年 | 0.046 | 0.056 | 0.071 | 5.74 | 345 | 94.26% |
變化幅度 | -9.8% | -13.8% | -7.8% | -6.5% | +12 | +3.03 個百分點 |
降水:全年降水pH平均值為4.47,比2007年上升0.05個pH單位,降水酸度降低;酸雨頻率為77.8%,比2007年下降4.8個百分點。
——全市江河水質總體良好,飲用水源水質持續改善。
飲用水源:全市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達標率(單因子評價法)為80.96%,比2007年提高4.97個百分點,其中南洲水廠、西洲水廠、新塘水廠、沙灣水廠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巴江水廠、江村水廠、秀全水廠、石門水廠和西村水廠達標率比2007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西北部飲用水源地水資源緊缺,其水質主要受氨氮、糞大腸菌群、石油類等污染物影響。
珠江廣州河段:珠江廣州河段水質屬Ⅳ類,豐水期水質符合Ⅲ類。參與評價的23項水質指標中有19項指標符合或優于國家Ⅲ類標準,氨氮、溶解氧、石油類和糞大腸菌群等4項指標符合Ⅳ類標準。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100%。
其它江河:
東江北干流水質繼續保持良好,水質屬Ⅲ類。
流溪河從化段水質繼續保持良好,水質屬Ⅲ類。
流溪河白云段有17項指標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揮發酚、石油類和汞等3項指標符合Ⅳ類標準,總磷和糞大腸菌群符合Ⅴ類標準,氨氮平均濃度劣于Ⅴ類標準。
白坭河有16項指標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氨氮、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石油類等5項指標符合Ⅳ類標準,溶解氧符合Ⅴ類標準,總磷劣于Ⅴ類標準。
沙灣水道有20項指標符合國家Ⅱ類或Ⅰ類標準,總磷符合Ⅲ類標準,石油類、糞大腸菌群符合Ⅳ類標準。
市橋水道有18項指標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氨氮、總磷、溶解氧和石油類等4項指標符合Ⅳ類標準,糞大腸菌群劣于Ⅴ類標準。
增江水質保持優良,23項水質指標平均濃度符合Ⅱ類或Ⅰ類標準。
蕉門水道、洪奇瀝水道有21項指標符合或優于國家Ⅲ類標準,石油類和糞大腸菌群符合Ⅳ類標準;鳧洲水道、小虎瀝水道(南沙)有22項指標符合或優于國家Ⅲ類標準,石油類符合Ⅳ類標準。
——城區區域環境噪聲質量保持良好。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5.0dB(A),與2007年持平;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9.1dB(A),比2007年下降0.1dB(A)。
二、2008年改善環境質量的主要措施
——大力推進“空氣整治50條”,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2008年4月我市頒布實施了《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空氣整治50條”),成立以張廣寧市長為組長、2位常務副市長為常務副組長、4位副市長為副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從加強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整治、實施產業“退二進三”,推動“中調”戰略、綜合防治機動車污染、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開展加油站等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控制、加強揚塵污染控制、聯動珠三角城市群實施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治等7個方面共50條措施,全面鋪開了我市實現創模目標后新一輪大規模空氣污染綜合整治行動。
綜合治理工業廢氣污染。2008年全市新增脫硫能力2.2萬噸,全市煙氣脫硫能力累計達到12萬噸/年。關停小火電企業13家共140萬千瓦機組,淘汰69家落后小水泥廠963萬噸產能。瑞明電廠、恒運電廠D廠安裝脫硝裝置,預計每年可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4000噸。
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先后出臺了《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通告》、《關于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和《關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500多個加油站全部實現供應國Ⅲ標準車用燃油;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108萬多個;全市6800輛公交車和18721輛出租車使用清潔能源。
綜合整治飲食服務業污染。2008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及其配套的《工作方案》,環保、工商、衛生等部門強化聯合執法工作。環保部門責令餐飲業完成關停或整改290家,工商部門取締違法飲食店檔2430家。
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全市98%以上的工地達到文明施工要求;嚴厲打擊“泥頭車”違規行為,“旋風行動”專項整治查處“泥頭車”違法行為856宗;安排2.96億元用于全市道路改造、保潔、維護、護欄清洗工作。
開展加油站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研究制訂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初步方案,選擇5座加油站、2座儲油庫和10輛油罐車建設示范工程;開展對油氣制造業、汽車整車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調研工作。
——整治水環境力度空前加大,為實現2010年亞運會前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奠定了堅實基礎。
市委、市政府在水環境整治中采取舉全市之力、大手筆投入、倒排工期等超常規措施,強化源頭防控、重點防治、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出臺治水方案。市政府出臺了《廣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張廣寧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的治水領導小組,通過污水治理、調水補水、河涌綜合整治三大工程,確保2010年6月前實現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還頒布實施了《關于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關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綜合執法方案》。
提高治水資金投入。市政府計劃投入486.15億元開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此外還組建了市水務投資集團,充分發揮投融資功能,通過多種方式積極籌集建設資金。
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工程建設。至2008年底已建成13座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達到200萬噸/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75.09%。
大力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工程。年底已全面完成珠江前航道和28條(段)河涌截污,完成了56條河涌綜合整治,大大改善了市區河涌的景觀和水質。
實施調水補水工程。2006年開工建設的北部水系引水工程正有序推進,將從珠江西航道引水為北部河涌補水。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和海珠、荔灣4個調水補水系統工程正抓緊建設,實現對中心城區河涌的生態補水。
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以西部飲用水源整治為重點,大力開展流溪河、沙灣水道和東江北干流流域污染防治。西部水源掛牌督辦的78家企業,已有74家關停、4家完成整改。江村水廠、石門水廠、西村水廠的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比2007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治污減排力度明顯加強,超額完成了省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治污減排力度不斷加大,2008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上年下降4.33%和5.13%,再次實現“雙下降”,超額完成了省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全面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全市已形成煙氣脫硫能力12萬噸/年,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已達200萬噸/日。
不斷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關停或搬遷“退二”企業已有43家,關停13家小火電。
持續強化監督管理工作。對276家市管重點企業、2000多家區管重點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全市31家國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環保監督執法力度明顯加大,市民環境權益和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667宗,作出行政處罰2242宗,罰款總額達7056.48萬元,超過過去30年總和。
切實加大掛牌督辦力度。對涉及8個區(縣級市)重點流域、區域、行業、工業集聚區污染以及市民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12類環境問題、146家排污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到年底已有140家關停,5家完成整改,1家部分完成整改。
有效預防環境污染事故。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5次針對環境污染、輻射風險隱患的大排查;全年共接報各類應急事件98宗,均得到妥善處置。
有效解決群眾環境污染投訴。全市環保部門全年共接投訴19222件,辦結17793件,辦結率92.57%。
三、2009年改善環境質量主要措施
2009年,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將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全省“首善之區”的奮斗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抓好大氣、水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實現2009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3.9%和5%以上的目標,為實現“到2010年一大變”、舉辦“綠色亞運”、建立現代產業體系和建設“宜居城市”、“花園城市”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深入推進“空氣整治50條”,突出抓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的防治,著力解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問題;突出抓好飲食服務業油煙、工地揚塵、噪聲污染和機動車冒黑煙整治,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的切身環境問題。
——舉全市之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并不斷完善收集管網,抓緊開展121條河涌綜合整治,繼續推進西江引水等補水調水工程。分期分批全面清理整頓全市范圍內廢(污)水排污單位,打擊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行為,禁止向飲用水源保護區直接排放污水。
——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加快減排工程建設外,繼續抓好結構減排,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必要條件和剛性指標。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著力打擊“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企業和污染情況反彈、屢查屢犯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努力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確保我市環境安全,為群眾創造生態優良、環境優美的居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