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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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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現通報2009年廣州市環境狀況:
一、2009年廣州市環境質量情況
2009年,廣州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在2008年持續改善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水環境有所好轉,聲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水平。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酸雨情況有所減輕。
城市空氣質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要求,降塵量符合廣東省推薦標準。與2008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分別下降15.2%和1.4%,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與2008年持平,月均降塵量下降6.1%,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0.81個百分點。
2009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年份 | 二氧化硫 (毫克/米3) | 二氧化氮 (毫克/米3) | 可吸入顆粒物 (毫克/米3) | 降塵(噸/千 米2·月) | 優良天數 (天) | 優良天數比例 |
2009年 | 0.039 | 0.056 | 0.070 | 5.39 | 347 | 95.07% |
2008年 | 0.046 | 0.056 | 0.071 | 5.74 | 345 | 94.26% |
變化幅度 | -15.2% | 0 | -1.4% | -6.1% | +2 | +0.81 個百分點 |
降水:2009年廣州市降水pH值為4.74,比2008年上升0.27pH個單位,降水酸度降低;酸雨頻率為60.5%,比2008年下降17.3個百分點。
——地表水水質保持穩定,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有所好轉。
飲用水水源:全市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達標率(單因子評價法)為82.23%,比2008年提高1.27個百分點,其中東部西洲水廠、新塘水廠,南部南洲水廠、沙灣水廠,北部巴江水廠、秀全水廠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西部江村水廠、石門水廠和西村水廠水質達標率為61.67%,比2008年上升2.22個百分點,主要影響指標為氨氮、糞大腸菌群等生活有機污染指標。
珠江廣州河段:2009年珠江廣州河段水質屬Ⅳ類,豐水期水質符合Ⅲ類,與2008年相同。參與評價的23項水質指標中高錳酸鹽指數、汞等19項指標平均濃度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氨氮、溶解氧、石油類、糞大腸菌群平均濃度達到Ⅳ類標準,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100%。
其它江河:
流溪河從化溫泉以上上游段和南沙鳧洲水道水質達到Ⅱ類,水質優良。
流溪河從化溫泉至太平段、增江、西福河、東江北干流水質達到Ⅲ類,水質良好。
流溪河白云段有16項指標平均濃度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石油類3項指標符合Ⅳ類標準,揮發酚符合Ⅴ類標準,氨氮、總磷、糞大腸菌群劣于Ⅴ類標準。
花都白坭河水質由2008年劣于Ⅴ類變為Ⅳ類,顯著好轉。
番禺沙灣水道21項指標平均濃度符合Ⅱ類或Ⅰ類標準,石油類、糞大腸菌群符合Ⅳ類標準。
市橋水道19項指標平均濃度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氨氮、總磷、石油類平均濃度達到Ⅳ類標準,糞大腸菌群劣于Ⅴ類標準。
南沙蕉門水道、洪奇瀝水道、小虎瀝水道22項指標平均濃度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石油類符合Ⅳ類標準。
——城區區域環境噪聲質量保持良好。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5.0dB(A),與2008年持平;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9.2dB(A),比2008年上升0.1dB(A)。
二、2009年改善環境質量的主要措施
——深入推進“空氣整治50條”及“新31條”,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在2008年大力推進《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簡稱“空氣整治50條”)基礎上,制定實施了亞運前深化“空氣整治50條”的31條措施(簡稱“空氣整治新31條”),深化對工業企業、機動車、飲食服務業廢氣和工地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7個方面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市政府決定2009年和2010年在環保部門預算外安排6億元專項資金,用于空氣污染整治;由此帶動企業投入18億元、全市投入24億元治理空氣污染。
系統推進工業廢氣污染治理。完成重點工業企業脫硫工作,脫硫能力累計12.3萬噸/年;淘汰91家共1425萬噸落后水泥產能,關停23個小火電項目共209.8萬千瓦機組。制定實施《關于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降氮脫硝工作的通告》,瑞明電廠、恒運D廠脫硝工程已投入運行,每年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4000噸;預計到2010年6月可再增加1.8萬噸以上的氮氧化物減排能力。
大力推動市區產業“退二進三”和中心城區能源結構調整。第一批116家“退二”企業中,95家已完成搬遷或關停并轉。市政府確定了10個“退二”企業承接基地,并在3年內每年安排財政資金1.5億元,支持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實施《關于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57家企業已有25家完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
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全市共新登記國Ⅲ汽車53.9萬輛。對124萬輛本地汽車、35.7萬輛外地汽車核發了環保標志,并從亞運會倒計時一周年起,對違反環保標志限行規定的車輛正式執行罰款和扣分處罰;進一步加強客貨運車輛、市政工程施工車輛等污染專項整治和在用車抽檢執法工作,依法責令3183輛排氣超標車輛限期維修合格,對2584輛超標車輛進行公開曝光。已建成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線53條,在建16條。出臺《廣州市鼓勵淘汰黃標車暨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
標本兼治飲食服務業污染。建立健全新建項目并聯審批和污染擾民聯合查處機制,共取締無證照餐飲業4870戶,引導辦照8257戶,引導辦證6639戶,引導不符合餐飲經營條件的業戶轉營726戶,限期整改1016戶,責令停業112戶;列入第一、第二批重點整治的338家飲食業戶已完成整改或關停。12369環保熱線接受飲食服務業污染投訴下降21.02%。
加大力度控制揚塵污染。制定實施《關于發布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措施的通告》,共督查工地806個次,發出653份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109個未達標工地停工整改,完成190塊閑置工地和停建工地整治;創建“市容達標路、樣板路”96條共130多公里;每天出動152臺灑水車,對一、二、三級道路以及內環路等城市快捷道路系統路面進行沖洗,同時對揚塵高發路段噴霧降塵。
率先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工作。發布實施《關于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要求全市11個重點行業4000多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實施整改,已有1666家完成整改或停產、關閉。發布實施《關于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的通告》,69座加油站、2座儲油庫和10輛油罐車完成整治任務。
——開展大規模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采取舉全市之力、加大投入、倒排工期等超常規措施,開展我市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并全面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
加大治水資金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市水投集團投融資功能,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實施階梯式水價改革,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0.7元/噸上調至0.9元/噸以上。
加快治水工程建設進度。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綜合整治方案》,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建設38座生活污水處理廠和覆蓋全市32個鎮(街)245個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鋪設1140公里的截污管網,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233萬噸/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1.06%。大力推進121條河涌、388.52公里河道綜合整治。西江引水工程進入主體工程施工階段,已完成管網鋪設30公里。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和海珠、荔灣等4個調水補水系統工程有序推進;沙河涌、獵德涌和車陂涌聯合補水工程已進入試運行階段。
依法從嚴控制污水排放。落實《關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綜合執法方案》,對涉及污水治理、飲用水源保護的145家企業和11家建設進度較慢的中心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掛牌督辦,促使企業全面整改、污水處理廠加快建設。經排查,全市責令限期拆除或封閉排污口的企業共5371家、排污口5440個;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已全部拆除,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和集污范圍內排放污水單位前期整治工作已完成。
——狠抓“三大減排”工作,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連續4年實現“雙下降”。
省下達給我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減排目標由2008年的0.5萬提升到0.8萬噸。根據國家和省初步核定,我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6.2%以上和8%以上,且連續4年實現“雙下降”,超額完成省下達的減排任務和我市的預期目標。
通過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減排,全市分別有56家和44家企業開展了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并累計分別投入1235萬元和1890.9萬元財政資金,支持14個典型工業企業循環經濟項目和31個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示范和應用項目建設。
——采取強化環保監督執法20條措施,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
制定實施強化全市環保監督執法的20條措施,依法解決涉及民生和影響環境質量的環境問題,環保執法在上年環保罰款總額超過以往30年總和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
全年共組織開展大中型環保專項執法行動22次,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出動執法人員81389人次,檢查企業34579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769宗,行政處罰案件2888宗,罰款總額達5529余萬元,關停企業(項目)1546家(個);罰款總額位列全省第一。
市環保部門對涉及12個區、縣級市的工業污染治理、中心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等7類環境問題、169家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共有159家完成督辦任務。
共處理各類污染擾民問題2萬多宗,信訪投訴當年辦結率達95%以上。共組織4696人次回訪了1374件重點信訪件、1415名信訪人。每月舉行局領導信訪接待日活動,共接訪群眾90批131人次,反映的117宗信訪件均及時得到辦理。
發布《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簡本),接報處理了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04宗。制定實施應對甲型H1N1流感環保監管行動預案,提前部署污染監控和應急處置工作。成功組織廣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演習。集環境執法、應急指揮和監測為一體的多功能環保專業船已動工建造。
三、2010年改善環境質量將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0年是我市實現城市環境面貌“一大變”、舉辦“綠色亞運”、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的關鍵一年。2010年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舉辦“綠色亞運”和實現“2010年一大變”為目標,深入開展“治氣”、“治水”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著力推進宜居花園城市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綠色增長、建設綠色城市發展體系,確保亞運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為此,在繼續爭取省的大力支持、全力推動區域污染聯防聯治的同時,我市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落實我市《2010年第16屆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及其配套的污染控制、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測報、環境監管、機動車限行等5個實施方案,深化推進“空氣整治50條”和“空氣整治新31條”,全力保障亞運環境空氣質量。
——落實我市《2010年第16屆亞運會水環境保障總體方案》及其配套的整治工程建設、水質監控、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應急和監測等5個行動計劃,全力保障亞運水環境質量。
——落實《廣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綜合采取減排工程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嚴格監管考核等措施,確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落實環境執法“零容忍”,在2009年鐵腕治污“五個一律”(凡是存在主觀惡意、明知故犯的,一律頂格處罰;凡是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一律頂格處罰;凡是屢查屢犯的,一律頂格處罰;凡是偷排偷放的,一律頂格處罰;凡是“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產”以及騙取審批的,一律頂格處罰)的基礎上,從四個方面再增加十個一律。其中:強化源頭控制方面(3個):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要求、環保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對于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因督促不力未完成上級環保部門掛牌督辦任務的區域,一律實施“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對于產品產能、污染排放發生重大變化影響造成區域環境污染的,一律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強化整治工程落實方面(3個):對于未按照限期治理要求、污染治理工程整治未達標的,一律要求關閉;對于未按照市政府實施降氮脫硝、揮發有機性物回收、改用清潔能源通告的,一律采取最嚴格的法律措施,并在亞運期間禁排、限排;對于拒絕或不配合環保執法檢查,性質惡劣的,一律實施嚴格監管,并實施“駐廠蹲點”,深挖嚴處環境違法問題。強化落實掛牌督辦方面(2個):對不能完成今年省、市環保掛牌督辦任務的企業,一律依法推進關停;對因督促不力、督辦工作進展緩慢而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區、縣級市,一律對環保目標責任考核扣分。強化信訪執法方面(2個):對于影響較大的環境信訪投訴案件、行政處罰案件,一律實行網上公開;對于反復投訴、久拖不決的環境信訪案件,一律由環保部門領導或當地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包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