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當事人:周姣
信用編號:BH014330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2017035350352014351008000306
一、失信行為事實及證據
2023年12月14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經現場詢問當事人,其作為編制主持人未全過程組織參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記錄表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影響評價失信行為記分事先告知書》(No.20240079),告知查明的事實、記分情況及相關依據。在規定期限內,我局未收到當事人提出的書面陳述申辯意見。
二、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及處理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失信記分2分。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黃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