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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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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環保局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建設的總體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核心,全面實施各項污染防治舉措,推動城鄉環境面貌不斷改善,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綜合決策機制不斷加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保工作,2016年3月,市政府召開2016年廣州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間和2016年的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會上,常委代表市政府向各區政府下達《2016年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書》,以責任制形式推動全市環保工作。2016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發的《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環境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字﹝2016﹞6號),是全國首個市級層面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關于環境監督工作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明確了9方面25項工作任務。2016年,市領導共作出批示125次,有力推動環保工作大步向前發展。
二、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2016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持續向好。PM2.5、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和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數濃度分別為36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1.3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7.7%、5.1%、2.1%、7.7%、7.1%;臭氧第90百分位數濃度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達標天數比例為84.7%,同比減少0.8個百分點。
1.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完成廣州發電廠等企業8臺火電機組“超潔凈排放”改造工作,全市已有29臺總裝機容量為519.9萬千瓦的火電機組完成改造。完善全市鍋爐監管信息核查及監管臺賬,建成“廣州市鍋爐排放監管系統”并投入使用。有序推進南沙、從化、增城、開發區等集中供熱周邊分散鍋爐關停工作。組織中心四區之外區域開展“無燃煤街鎮”和“無燃煤村社”的創建。
2.深化機動車污染控制。繼續做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的實施工作,對不符合國Ⅴ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黃標車執法點增至123個,限行面積擴大至662平方公里。全年共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約6萬輛,其中淘汰黃標車2.2萬輛,分別完成省下達我市淘汰任務的170%和186%。
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調查核算1500多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督促東方集裝箱公司完成水性漆生產線改造工程,推進廣石化完成新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應用。啟動對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運行現狀評估。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排污收費。
4.促進揚塵污染控制。住建等部門加強對全市2000多個在建工地的日常監管,秋冬季節增加灑水頻次,加強工地密閉覆蓋、強化巡查督察。城管部門全年完成9.1萬公里、45500萬平方米道路沖洗,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5.7%。組織各區學習天河區揚塵精細化管理經驗。深化建筑施工工地排污收費。
5.推進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會同海事、港務等部門印發實施《關于加強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聯合開展專項執法。組織首批83家港航企業和掛靠廣州港的班輪公司486艘船舶加入廣州港航綠色公約,承諾自覺使用低硫燃油、岸電等清潔能源,抽檢1016艘船舶燃油含硫量,對含硫量不合格的355艘船舶加大監控力度。
6.加強空氣質量監測與科學研究。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發布點增至51個,每月公布各區環境空氣質量及排名。完善環保與氣象部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合作機制。完成2015年度PM2.5來源解析研究及大氣污染物源清單建設工作。
三、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2016年,全市江河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廣州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保持100%;跨市河流交接斷面(城市入海河口)水質達標率100%;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53.8%,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水體斷面比例15.4%。
1.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從十個方面部署78項任務,督促各區完成并印發實施了區級工作方案。基本完成《廣州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修編及《廣州市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廣州市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廣州市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清潔化改造)方案》等方案編制工作。配合省做好南粵水更清行動2015年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工作。
2.加大污染源查控力度。全面清理292家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開展電鍍、造紙、印染等“十大”重點行業和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南沙區友展工業區已經關停,省級以上工業聚集區生產生活污水已得到妥善收集處置。廣佛跨界區域關停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企業57家。基本完成禁養區限養區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其中廣佛跨界區域全面關停整治范圍內的781家畜禽養殖場(戶)。扎實推進重點河涌周邊“小散亂”工業企業清理整治。全市共排查了490個村(居)的3493家工業企業,其中需整治企業2423家,已完成整治2176家,整治完成率89.8%。
3.強化飲用水源保護。積極推進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調整工作,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批復同意調整廣州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推進鄉鎮飲用水源標志牌設置,實行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源一冊”動態化管理。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2016年,立案查處違法行為21宗,依法拆除或關閉違法排污口21個。完成了2015年度廣州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評估工作。按月發布我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
4.推進水環境管理研究及信息化工作。完成重點河涌“一涌一冊”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基本實現南粵水更清51條河涌“一涌一冊”信息化管理。完成“流溪河流域水環境狀況初步調查與分析”項目研究及流溪河4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繼續開展我市重點整治河涌精細化監測工作,按月發布我市50條(53段)重點整治河涌水質監測信息。
5.完善聯防協控機制。推進實施《廣佛跨界河涌水環境整治工作溝通協作機制》,共同完成本年度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制定實施跨界河涌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定期溝通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監測情況,進一步完善了《廣佛肇環境應急監測聯動機制》。
四、總量減排工作有序開展
全面落實省政府下達的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印發實施《廣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安排了13項減排工作任務,418個減排項目,其中水污染減排項目300個,大氣污染減排項目118個,根據省環保廳初步核查核算結果,預計我市可完成2016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5%、3.5%、2%和2%的目標任務。
1.推進燃煤電廠超潔凈排放改造。完成8臺火電機組“超潔凈排放”改造工作,全市已有29臺總裝機容量為519.9萬千瓦的火電機組完成改造,污染物排放達到“超潔凈排放”改造要求;全市各火電廠年平均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年平均綜合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
2.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繼續抓好新車源頭污染控制,將全市每年中小客車新增量控制在12萬輛以內。繼續加大黃標車限行執法力度,增加電子抓拍點,今年淘汰黃標車2.2萬輛。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標準。
3.推進工業鍋爐、窯爐污染治理。一是繼續加強對鍋爐污染的監管執法,對已改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加強巡查。二是加強對水泥、玻璃等高污染工業窯爐的環保運行管理,督促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4.加強生活源污染減排。一是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前鋒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已于2016年6月投入運行;納入省減排重點項目的6家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基本達到預期的減排效益。二是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制定《廣州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2016-2017年)》,計劃對全市1136個村社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649個村社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
5.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印發實施了《廣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計劃》,具備監測條件的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成率為100%,已通過驗收并具備監督考核條件的國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完成率為100%,納入考核基數的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完成率為99.15%、信息公開率為100%,國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傳輸有效率為99.65%。
五、優化發展作用逐漸凸顯
我市環保部門積極通過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環評準入工作、提高審批服務水平等措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推動經濟提質增效。
1.強化規劃引領。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并審議了關于《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的報告。啟動《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參與全市“多規合一”工作。印發實施《廣州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開展廣東省廣州市生態嚴格控制區修訂工作。編制完成《廣州市環境保護“十二五”終期評估報告》、《廣州市生態補償機制政策體系研究報告》和《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及配套政策研究報告》。完成廣州市2014年度環境競爭力及各區環境競爭力評價相關研究報告和《廣州市生態文明指標體系研究報告》。
2.深化環評準入。積極推進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廣州市“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廣州市航空經濟示范區規劃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協調解決廣州市呼吸中心、廣州市牛路水庫等重點建設項目的環評問題。2016年全市共審批環評2775個,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152個建設項目完成環評審批。
3.提高審批服務水平。制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規則》,精簡前置審批條件,實行并聯審批。優化重要區域審批權限。制定《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督管理。起草制定了《廣州市第一批免于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
六、環保監管力度不斷加大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充分運用行政、司法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1.嚴格環境執法及處罰工作。2016年,市、區環保部門聯合開展環保專項行動21次,檢查企業85965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753宗,處罰案件3560宗,責令“雙停”企業(項目)1972家(個),罰款總額達11263.98萬元,立案數和罰沒金額同比分別上升18.2%、15.0%。
2.重點整治突出環境問題。去年梳理的88項和今年新增的19項突出環境問題已完成整治58項。結合中央環保督察,進一步梳理篩查出全市105項需重點關注的環境問題,市委、市政府據此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對照整改。完成全市2269個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已淘汰關閉780個,整頓規范826個,驗收備案663個。聯合市教育局繼續推進學校周邊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納入2016年整治目標的121所學校已完成整治114所,完成率94.2%,學校周邊污染問題穩定可控。
3.加強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工作。每年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對不按要求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進行查處。2016年,我市完成環境信息公開重點排污單位324家,其中市管66家,區管258家。
4.強化環境信訪辦理及應急管理。出臺《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2016年,完成獎勵發放7宗,金額2.25萬元。推進依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跟進辦理13宗涉環境問題重大矛盾糾紛。2016年,全市受理環境信訪29459件,同比上升36.03%。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妥善處置了應急環境事件21起,保障了環境安全。
七、城鄉環境面貌持續改善
1.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對再開發利用工業企業場地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報告、污染場地土壤環境治理修復實施方案及治理修復驗收報告等進行備案管理。開展43個重點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其中17個污染地塊需開展治理修復,目前完成7個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工作。
2.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開展《廣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編制前期研究工作。印發實施《廣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6年度實施方案》。完成我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全面考核工作。超額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重金屬污染減排考核任務。
3.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印發實施《廣州市2016年噪聲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計劃》和《廣州市公園聲環境功能區劃》。修訂《廣州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完成各項考試聲環境保障工作。
4.加強輻射環境及固體廢物監管。開展2016年春節及兩會期間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今年以來,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共巡檢放射源使用單位371次。市固體廢物GIS管理信息系統注冊企業7532家,比2015年增加了44.85%;全市280家床位醫院、1233家非床位醫院、48家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實現信息化系統管理。全年完成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活污泥電子聯單共131955份,比2015年增加了55.24%,共轉移工業危險廢物43.35萬噸。
此外,我局高度重視保密、檔案管理工作。2016年,進一步建立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規范涉密人員管理,扎實開展保密檢查工作,夯實保密宣傳教育。繼續完善檔案管理責任體系和資源體系,加強檔案法制建設和開發利用,強化檔案知識培訓學習,增強全員檔案管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