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新修訂的《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穗環〔2025〕75號),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特做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0年11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發《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穗環〔2020〕96號),有效規范了全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隨著廣州市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等行業的快速發展,輻射安全風險防控壓力持續增大。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有關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對預案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訂依據
主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一是國家層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二是省級層面的《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三是市級層面的《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三、主要修訂內容
預案分為9個部分,包括總則、事故分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機制、應急保障、應急響應能力維持、監督管理、附則、附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優化預案結構。將“預防預警、應急響應級別與程序、應急處置、事故報告與信息發布、安全防護、應急終止與恢復行動”合并為“應急響應機制”;將“應急響應能力維持”章節與“應急保障”章節調換順序。
二是完善預案總則。刪增相關編制依據;更新適用范圍,體現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操性。
三是完善組織指揮體系。更新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與輻射事故辦公室職責;增設“事故調查組”,“現場處置組”更名為“救援處置組”;明確區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及職責;更新“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框架及對外接口圖”。
四是完善運行機制。更新響應程序的啟動主體,添加特殊情況下的響應流程;新增“發布機制”“發布內容”“應急場所保障”“應急設施設備保障”“應急通信保障”“文件保障”等章節;更新輻射事故應急演練頻次(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
五是完善附則附件。新增伴生放射性礦術語解釋;增加《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框架及對外接口圖》《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啟動表》《輻射事故應急指令》《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等6個附件。
新修訂的預案緊扣生態環境系統垂直管理的新形勢,以及輻射事故應急應對工作的新需求,著力體現應急管理“一盤棋”思想,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高效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和快速響應能力,實現對各類輻射事故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危害,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安全健康,維護輻射環境安全,為廣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穗環〔2020〕9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