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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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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要求,嚴格遵守《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建設的工作安排,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運用法治思維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經過不斷努力,基本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體制,依法治污成效逐步顯現:PM2.5平均濃度23微克/立方米,在9個國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優;16個暫定考核斷面中,12個國考斷面和3個省考斷面水質達到省擬定目標,12個斷面水質優良,無劣Ⅴ類水質斷面。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是切實增強法治意識。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認真落實黨組工作規則、局務會議制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生態環境領域新法新規等納入議題、學習范圍,局主要負責人帶頭學習、帶頭發言、帶頭調研。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常態化。
二是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謀劃法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廣州市“十四五”環境法治建設方案》,將法治要求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重要規劃計劃中一并部署、統籌推進。站在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交匯點上,將依法治污與科學治污、精準治污有機結合,運用法治思維領導黨建和業務工作。
三是抓實抓好隊伍建設。注重人才建設,配齊配強法治工作隊伍。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學法考試,將學法情況作為干部考核晉升的重要參考。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重點法律法規培訓,組織2021年市生態環境系統法治建設暨依法行政培訓,落實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法治培訓課時要求。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是繼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依托“廣東政務服務”網,制定并公布我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權責清單、執法事項清單等,其中市級權力事項276項、省委托事項46項。全面實現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辦事大廳一體化服務,“一門率”“一窗率”“可網辦率”“最多跑一次率”等指標均為100%,“時限壓縮率”93.44%,“即辦率”72.22%(含情形)。
二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制定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放管服”改革文件、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實施細則(試行)、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規范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做好涉企政策解讀宣傳,對2021年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英文翻譯。
三是加快推進電子證照的轉化與共享。在廣州市電子證照系統簽發、錄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等11類電子證照共6000余件,統一納入廣東省電子證照系統,進而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復用,減少審批材料60%。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立規。積極推進生態文明領域立法,堅持“小切口”立法思路,起草《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開展《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并啟動修訂程序。制定《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廣泛征求意見,執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二是強化環境信用管理。不斷擴寬信用管理覆蓋面,2021年將1945家企業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引導企業“即時修復”信用91家,主動幫扶失信企業完成環境信用修復25家,推送守信聯合激勵對象117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95家。我局在2020年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中獲評優秀等級。
三是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市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首次代表市政府對破壞生態環境的7件違法案件提起訴訟,其中花都巨虹藥業案件系我市首宗訴請懲罰性賠償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全市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件31宗,辦案數量居全省首位。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一是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列入目錄事項按照重大行政決策要求組織制定。完善集體決策制度,各部門嚴格按照會議決定事項貫徹執行,確保政令暢通。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修訂實施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對重大執法決定應審盡審。在全系統建立部門法制員制度,把好依法行政“第一關”。
三是補強重大行政決策審核力量。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配備專業律師、公職律師,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推行執法規范化標準化。修訂發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及 “三項制度”實施方案,規范全系統執法文書編號、案件調查取證及審理全過程文書模板,制定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線索移交辦法,印發常見、重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證據審查指引等。
二是推行包容審慎執法監管。編制廣州市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明確57項行政處罰及2種行政強制措施可免于實施的適用情形。建立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將全市1039家企業分五批納入執法正面清單并進行動態管理。
三是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在堅決依法查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積極支持“六穩”“六保”,促進復工復產。2021年全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500宗,處罰750宗,罰款總額約6000萬元;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7宗。
四是創新行政執法手段。印發《廣州市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工作方案》,規定4個方面18項具體工作任務。利用遠程無線視頻、走航監測、無人機等新型輔助執法手段提升執法能力。
五是有序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印發垂直管理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組織實施方案,推動垂直管理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印發做好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強對29項生態環境領域下放鎮街執法工作事項的銜接和指導。深入開展環保員隊伍管理試點,其中海珠區試點工作于2021年被市委改革辦納入第二批改革創新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六、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積極化解信訪矛盾。2021年全市受理環境信訪近4萬件,受理案件均按時限辦理。
二是持續整改突出環境問題。依法推進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落實落地,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督察組交辦的案件依法快速查處。并以此次督察整改為契機,長效化解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規范行政應議應訴工作。2021年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被提起行政復議8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含二審)33宗。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局領導出庭應訴案件達到一審開庭案件30%的要求。積極組織旁聽庭審活動。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
七、深入開展普法宣傳
一是落實普法主體責任。編制2021年度普法責任清單,將“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貫穿到行政管理、執法、服務全過程。大力開展“送法上門”“送法到人”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2021年為全市重點排污單位提供8000多次咨詢解答服務,760家重點排污單位完成環境信息自行公開。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普法。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疫情防控“三法一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6.5”世界環境日、“6.17”全國低碳日、“12.4憲法宣傳周”,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
三是增強社會法治意識。深入開展“送法上門”進網絡活動,依托政務網站、“兩微”平臺、《珠江環境報》、“穗小環”卡通形象等宣傳媒介,2021年在報刊、雜志等刊發法治工作相關報道370篇,在各類新媒體平臺發布普法宣傳推文120篇,制作環保公益宣傳片3部。結合廣州市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設計制作5款生態環境政策解讀小冊子。印發法治宣傳海報、折頁單張、手冊等普法宣傳資料近4萬份。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認真傾聽代表、委員意見建議,積極回應關切,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辦理完成的主辦件均獲得代表、委員們的滿意反饋。
二是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成立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政務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辦理時效縮短到7天。2021年,主動公開部門文件類信息240份,辦理依申請公開127件,被評為廣州市政務公開積極單位。
三是扎實做好內部監督管理。執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審批、執法等行為登記制度,實施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制定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管理規定,確保權力在規范內運行。
九、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放管服”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執法效能有待進一步優化、普法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下一步,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建設的統一部署,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綠色發展,努力建設法治政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推動《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規制修訂。做好《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實施準備并落實配套制度。及時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開展立改廢工作,不斷健全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
(二)統籌謀劃,編制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十四五”期間法治政府建設要求,結合廣州市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實際需要,在總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工作基礎上,印發實施廣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工作方案,提出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三)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
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提升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方式和流程,加快推進事項下放、材料精簡、時限壓縮、全城通辦等一批優化便民措施有效實施,推進政務服務重點領域改革。強化環境信用管理,研究制定分級分類信用評價辦法,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信用修復。修訂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
(四)規范執法,提升執法效能。
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制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執法事項目錄。開展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自然保護等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監管。推進智能監管調度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加強執法信息系統建設,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進一步推廣應用無人機,探索建立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無人機隊伍,應用走航監測等新型執法手段,強化執法裝備配置。
(五)全面普法,增強法治意識。
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第八個五年普法規劃,加強憲法、民法典常態化宣傳,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采取“送法上門”“送法到人”等精準普法方式,在監管、執法、服務過程中耐心回應行政相對人的關切,多渠道、全方位鋪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