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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海岸線占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海岸線占補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7月2日
海岸線占補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推進海岸線整治修復,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海發〔201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我省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7〕62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海岸線占補制度
(一)海岸線占補是指項目建設占用海岸線導致岸線原有形態或生態功能發生變化,要進行岸線整治修復,形成生態恢復岸線,實現岸線占用與修復補償相平衡。2017年10月15日粵府辦〔2017〕62號文印發后,在我省海域內申請用海涉及占用海岸線的項目,必須落實海岸線占補。具體占補要求為: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低于或等于國家下達我省管控目標的地級以上市,建設占用海岸線的,按照占用大陸自然岸線1:1.5、占用大陸人工岸線1:0.8的比例整治修復大陸海岸線;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高于國家下達我省管控目標的地級以上市,按照占用大陸自然岸線1:1的比例整治修復海岸線,占用大陸人工岸線按照經依法批準的生態修復方案、生態保護修復措施及實施計劃開展實施海岸線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占用海島岸線的,按照1:1的比例整治修復海岸線,并優先修復海島岸線。海堤建設原則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線,確需占用自然岸線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符合自然岸線管控要求,落實海岸線占補;海堤加固維修不實行海岸線占補。新建及加固維修水閘工程參照海堤工程政策執行。
(二)海岸線占補可采取項目就地修復占補、本地市修復占補和購買海岸線指標占補等多種方式。項目就地修復占補,是指在用海項目批準范圍內整治修復海岸線進行的占補。本地市修復占補,是指在用海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整治修復海岸線進行的占補。購買海岸線指標占補,是指在自然資源交易平臺上購買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進行的占補。海岸線占補應優先采取項目就地修復實施占補,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無法實現就地修復占補的,要盡可能采取本地市修復實施占補;確實無法實施項目就地修復占補、本地市修復占補的,可采取購買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實施占補。
采取項目就地修復占補和本地市修復占補的,由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海岸線整治修復工作;采取購買海岸線指標占補的,由出售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海岸線整治修復工作。本辦法頒布實施前作出海岸線占補承諾的用海項目,原則上必須在2022年底前兌現承諾,落實海岸線占補。
(三)對于自然岸線保有率高于國家和省下達管控目標的地級以上市,通過整治修復后形成的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大陸海岸線和海島岸線,完成整治修復驗收后可以作為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統一納入省級臺賬管理。
二、規范海岸線占補實施流程
(四)占用海岸線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管控要求和節約集約、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由占用海岸線用海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海岸線占補方案。采取項目就地修復占補和本地市修復占補的用海項目,海岸線占補方案應包括擬占用海岸線情況、整治修復具體方案、方案實施可行性等主要內容。采取購買海岸線指標占補的用海項目,海岸線占補方案應明確擬占用海岸線以及購買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的情況。
(五)對于占用海岸線的用海項目,屬省直接受理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回復省自然資源廳意見時一并報送海岸線占補方案;屬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受理報省審批的,海岸線占補方案要與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等申請材料一并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屬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用海審批之后5個工作日內將海岸線占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三、強化海岸線整治修復監管
(六)占用基巖岸線、砂質岸線、泥質岸線、生物岸線等原生岸線或生態恢復岸線的,原則上應修復同等屬性的海岸線,確實難以實現的,新修復形成的海岸線生態價值不得低于所占用海岸線的生態價值。采取項目就地修復占補的,實施整治修復工程不得超過占用岸線的用海項目竣工時間;采取本地市修復占補的,實施整治修復工程一般不得超過占用岸線的用海項目取得用海批復后2年。
(七)因落實海岸線占補實施的海岸線整治修復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海岸線整治修復工程竣工后,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納入所在地自然岸線統一管理。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且超過實施期限的,對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實行用海限批(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用海除外)。
(八)對于開展紅樹林等植被種植、進行沙灘人工補沙等無構筑物建設的海岸線占補整治修復工程,可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開展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屬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的項目無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四、明確海岸線占補工作職責
(九)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實施海岸線占補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海岸線占補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統籌謀劃,足額保障資金,扎實有序推進海岸線整治修復工作,確保完成海岸線占補各項任務。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省級海域、無居民海島審批職權期間,負責相關用海項目涉及海岸線占補工作的審核。
(十)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海岸線占補,指導各地做好海岸線整治修復,并具體組織開展整治修復后形成的生態恢復岸線驗收以及海岸線占補交易指標管理工作,定期對各地海岸線占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沿海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海岸線占補及其配套制度的具體實施,建立本行政區域海岸線管理臺賬,統計自然岸線長度、海岸線占補等情況,每年將相關數據和海岸線整治修復情況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沿海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海岸線生態保護修復監督工作。沿海地級以上市水利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海堤生態化建設工作。
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辦法、生態恢復岸線驗收辦法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制訂。
本辦法自2021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http://nr.gd.gov.cn/zwgknew/zcjd/sn/content/post_3341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