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的部署要求,指導和規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研究制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指南》既適用于中央財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也適用于地方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請各地市認真組織開展《指南》的專題學習培訓,準確把握國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原則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的生態保護修復思維理念,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請各地市梳理本地區正在開展或擬開展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情況,對照《指南》提出的五項原則、七項一般規定以及實施范圍和期限、工程建設內容及自然生態空間保護修復、技術流程、監測評估和適應性管理、工程管理等具體要求進行查漏補缺,對明顯不符合《指南》原則規定的,要及時按規定調整變更,提高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
三、各地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分析評估本地區存在的主要生態問題,按照《指南》明確的技術流程,以問題為導向,著重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謀劃一批重要生態系統重大修復工程,不斷提高我省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儲備的深度和廣度。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