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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法規要求,現對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結果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2012年10月24日-10月31日(七天)。
二、公示內容
關于廢水方面,該項目總排放口污水進入污水管網,之后由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僅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水量限值,核發排水總量為5.49萬噸/年(年生產時間242天)??偱欧趴趶U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
關于廢氣方面,僅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不核定總量。該項目排放的氯化氫、苯、甲苯、二甲苯、酚類、甲醛、甲醇、非甲烷總烴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的要求。生物實驗室及動物實驗中心排放的廢氣應符合《高效空氣過濾器》(GB13554-2008)B類標準的要求。食堂油煙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標準。
關于噪聲方面,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三、意見受理
公示期間,如對上述核定結果有異議,可書面向我局總量處反映。
電話:83203080
傳真:83203111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504室 廣州市環保局總量處
郵政編碼:510091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