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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法規要求,現對2013年廣州汽車集團客車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結果進行公示。 一、 公示時間:2013年4月7日-4月13日(七天)。
二、 公示內容
關于年限方面,原則同意核發該司為期一年的排污許可證,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關于廢水方面,該司產生的廢水經預處理后排至永和污水處理廠處理,按照環評批復有關要求,核定該司廢水排放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全廠廢水排放總量不超過7.69萬噸/年。
關于廢氣方面,按照環評批復有關要求,核定該司產生的工藝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即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mg/m3;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分別控制在0.19噸/年、0.34噸/年、0.17噸/年和0.02噸/年以內。
關于噪聲方面,邊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90)Ⅱ類限值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若期間該司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相關信息有改變且符合變更條件的,應按照《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申請變更。
三、意見受理
公示期間,如對上述核定結果有異議,可書面向我局總量處反映。
電話:83203119
傳真:83203111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504室 廣州市環保局總量處
郵政編碼:510091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