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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7:43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相關要求,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穗府〔2022〕14號)規范實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審批”(簡稱“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行政許可有關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推進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完善和優化工作,于2023年11月印發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規范我市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排污口審批通知》)。 《排污口審批通知》參考生態環境部即將出臺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設置審核》等相關文件,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制定,旨在根據受納水體水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屬地環境管理要求,進一步嚴把我市入河排污口設置準入關口,推動新設入河排污口科學合理布局和規范化建設。《排污口審批通知》明確了我市的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批制,包括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審批;明確了禁設、限設排污口情形、各級審批權限劃分、存在爭議地區審批權限劃分;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了入河排污口審批程序、材料要求、決定書等相關內容。 自2020年全省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以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深入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以“治存量,控增量”為思路,嚴格加強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從源頭推動污染減排;通過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計完成13196.7km岸線排查工作,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2163個,完成262個問題排污口整治。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水與海洋生態環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