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辦〔2016〕5號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
現將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環辦〔2015〕11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將新增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納入監管責任制范圍,確保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按照環保部和我廳的相關要求監管到位。
二、結合新名單,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與監測體系建設工作,對主要污染物按監管要求核發有效性審核合格標志,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傳輸,落實監督性監測,督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開。按照減排監察系數考核的有關要求,落實專人跟蹤落實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監察與監測頻次,并做好系統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名單中所列企業應納入2015年度環境統計工作及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四、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直報工作請參照此名單報送季度數據。
五、2016年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考核基數是2015年的基數加上2016年新增國控企業數;2016年新增國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率從2016年4月1日起統計。
附件: 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廣東省)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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