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小視頻:《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之餐飲場所選址篇)
開辦餐飲經營服務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但需注意以下選址要求:
?。ㄒ唬┙乖谙铝袌鏊陆?、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除外):
1.居民住宅樓。
2.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是指下部商業用房與上部住宅組成的建筑。)
3.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二)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任何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任何排放污染物的餐飲服務項目。
特別提醒:關于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性質的認定,建議餐飲場所投資者主動要求產權人或出租人出示不動產權證書,或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優先以證書或查冊信息載明的不動產性質和規劃用途作為是否符合選址要求的判斷依據。在商住綜合樓進行選址的,還應向產權人、出租人或物業管理方等核實商住綜合樓是否有配套設立的專用煙道,謹慎規避選址不當投資風險。
【相關規定及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修正)
第八十一條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正)
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六十六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ㄒ唬┰陲嬘盟匆患壉Wo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ǘ┰陲嬘盟炊壉Wo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3.《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地方性法規,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十條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除外。
法律、法規對餐飲場所選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民用建筑設計術語標準》(GB/T 50504-2009)
3.1.6商住樓 commercialresidentialbuilding 下部商業用房與上部住宅組成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