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
微博
粵商通
機器人
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專題欄目 > 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專欄 > 防治指引
?。ㄒ唬┎惋媹鏊a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設施的,其含油污水應當經隔油、隔渣、油水分離裝置進行預處理,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級標準;禁止向雨水口等雨水設施傾倒。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準,向所在地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準,并按《廣州市排水條例》規定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ǘ┎惋媹鏊挥诠参鬯O施覆蓋區域外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套建設并管理維護污水處理設施,對含油污水進行隔油、隔渣、油水分離和生化處理,排入一類控制區的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級標準,排入二類控制區的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二級標準。
【相關規定及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正)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行政法規,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地方性法規,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餐飲場所產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設施的,其含油污水應當經隔油、隔渣、油水分離裝置進行預處理,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設施水質有關標準和規定后方可排放。
餐飲場所位于公共污水設施覆蓋區域外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套建設并管理維護污水處理設施,對含油污水進行隔油、隔渣、油水分離和生化處理,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水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和規定后方可排放。
水務、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職責加強對餐飲場所排水水量、水質的監督檢查。
4.《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
表1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控制項目限值(節選)
5.《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修正)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6.《廣州市排水條例》(地方性法規,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的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單位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ㄒ唬┩ㄟ^居住區的自用排水設施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物業服務人統一申請領??;
?。ǘ┥虡I綜合體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由產權人、經營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人統一申請領??;
(三)施工作業需要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
7.《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表2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節選)
(第一時段)
單位為毫克每升(pH、糞大腸菌群、大腸菌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