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分局近日發布2025年8月行政處罰情況,其中,一家環境質量檢測機構因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被處罰4.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檢標測(北京)國際檢驗監測研究院華南分院主要從事水質、廢氣、噪聲、土壤及底泥等環境質量檢測服務,已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當事人受托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對廣州華潤熱電有限公司的地表水、廢水、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在線比對進行采樣監測,并出具了《檢測報告》。
該《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表顯示當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7:30-14:30在1#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1開展有組織廢氣監測,于2025年2月24日14:38-21:25在2#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2開展有組織廢氣監測,于2025年2月25日7:31—12:41在1#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1開展廢氣在線比對監測,于2025年2月25日12:45—18:07在2#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2開展廢氣在線比對監測。但調取廣州華潤熱電有限公司的門崗監控視頻顯示,當事人實際在企時間為2025年2月24日10:28-17:07、2025年2月25日實際在企時間為9:12-16:57;煙氣采樣平臺監控視頻顯示,當事人2025年2月25日未對1#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1開展監測,僅于當日9:56-16:08對2#機組廢氣處理后監測口DA002開展監測。上述采樣記錄表顯示的采樣時間和實際現場采樣時間不一致。當事人存在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違法行為。
另查明,上述有組織廢氣采樣監測涉及的監測因子為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計)、鎘+鉈及其化合物(以Cd +TI計)、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一氧化碳、煙氣黑度,在線比對監測涉及的監測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
就此事,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于8月27日對當事人作出決定: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款4.5萬元(肆萬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