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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管影〔2026〕6號
廣州市增城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你站報批的《增城火車站片區路網-縱二路、縱四路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增城火車站片區路網-縱二路、縱四路建設工程位于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主要建設為縱二路、縱四路線性工程,其中縱二路起點為(設計樁號ZE K0+000)接站前路,終點(設計樁號ZE K0+582.049)接站北路,線路全長包含一條下穿廣汕鐵路隧道(隧道閉口段長165米,敞開段引道長318米,其中隧道閉口段屬于鐵路建設部分),線路全長為582.049米;縱四路起點為(設計樁號ZE K0+000)接站前路,終點(設計樁號ZE K0+ 578.195)接站北路,線路全長包含一條下穿廣汕鐵路隧道(隧道閉口段長160米,敞開段引道長306米,其中隧道閉口段屬于鐵路建設部分),線路全長為578.195米。縱二路、縱四路路線走向均為南北向,主線均為雙向4車道,道路標準紅線寬均為35米,全線均采用二級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標準建設,設計車速均為40公里/小時。項目工程內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給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通信電力工程、照明工程、綠化景觀工程。項目總投資82588.2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360萬元。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應加強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布置臨時工程位置,減少地表植被破壞;施工場地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圍蔽等防治措施;剝離表土用于建設后期綠化復耕,施工完成后應對施工便道、堆土場、加工場等臨時占地采取復墾綠化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選用低噪音型或帶隔聲、消聲裝置的施工機械設備;采取施工圍擋、在靠近敏感點一側設置隔聲屏障;合理安排施工設備位置、合理設計材料運輸路線,盡量遠離敏感點;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間(22:00~6:00)從事高噪聲施工作業;大臨工程應設置封閉廠房,設備運行時關閉門窗;施工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營運期加強沿線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降噪措施。
(三)施工期項目應合理安排施工季節,生活污水采用槽罐車運至中心城區凈水廠處理;施工廢水經隔油沉砂等工藝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等工序,嚴禁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體。
(四)施工期施工場地采取噴灑水濕法抑塵,車輛運輸散體材料和廢棄物時必須密閉、覆蓋,運輸車輛及時清洗,落實“6個100%”等防塵措施;使用符合排放要求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合理安排瀝青攤鋪作業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大氣污染;大臨工程外排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廢棄土石方、建筑垃圾按要求運至指定的消納場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嚴格落實施工、運營期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七)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項目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解決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增城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廣東景源環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