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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管影〔2026〕3號
中恒智聯(廣州)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廣東省新能源循環經濟零碳智慧產業園廣州總部——退役動力電池及廢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東省新能源循環經濟零碳智慧產業園廣州總部——退役動力電池及廢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長壽路以西、赤坭大道以北,主要建設內容:以30000噸/年廢舊鋰離子電池包(組)為原料,經拆解及組裝工藝,生產梯次利用電池;以20000噸/年廢舊鋰離子電池單體(其中900噸廢舊鋰離子單體來自廢舊鋰離子電池包(組)拆解所得)為原料,經破碎篩分工藝,生產主產品三元電池黑粉、磷酸鐵鋰電池黑粉,副產品鋁顆粒和電池殼;以10000噸/年廢舊鋰電池正負極片為原料,經破碎篩分工藝,生產主產品三元電極黑粉、磷酸鐵鋰電極黑粉、石墨粉,副產品鋁顆粒;以15000噸/年鋰電池單體(新品)、銅排、線束等為原料,經儲能電池PACK組裝工藝,生產儲能電池。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鈷及其化合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二噁英類參照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表3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較嚴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鈷及其化合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二)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較嚴值后,排入赤坭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
(三)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六)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該項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下:氮氧化物6.34噸/年、揮發性有機物5.01噸/年。該項目應實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揮發性有機物2倍替代,氮氧化物6.34噸/年從廣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高效SNCR系統改造項目中劃撥、揮發性有機物10.02噸/年從廣州發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治理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項目建設應符合法律、法規等要求,如涉及規劃、水務、消防等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的,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處、執法處、花都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國環(廣東)生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