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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管影〔2025〕35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
你單位報送的《廣州110千伏歐崗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州110千伏歐崗輸變電工程位于廣州市天河區、白云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新建110kV歐崗變電站,采用全戶內GIS式布置,本期主變容量為2×63MVA,無功補償裝置并聯電容器組2×2×6Mvar,配套110kV電纜出線2回,長約2×2.53km。
由于110kV歐崗T接犀京上龍線(上龍段)電纜線路工程投運后,原來的110kV犀京上龍線不滿足3T接線原則,本期配套實施網架調整:解斷110kV犀京上龍線京溪至上元崗線路,自220kV麒麟站新出1回110kV電纜線路,敷設至110kV上元崗站,接入#2主變間隔,形成110kV麒麟~上元崗~龍洞單回電纜線路,原220kV麒麟站內犀京上龍線(上龍段)間隔更名為麒上龍線間隔,新建單回電纜線路長約為2.79km。此外,擬在220kV麒麟變電站內首期預留位置擴建1個110kV電纜出線間隔;110kV龍洞變電站首期預留位置擴建1組電纜終端套筒(不涉及新增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
《報告表》評價結論認為,在嚴格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廢水、生活污水應收集妥善處理,不得排入周邊地表水體。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并采用滿足國家相應噪聲標準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期應落實有效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及時清運和處理各類固體廢物,做好施工棄土棄渣和建筑垃圾的處理處置。
(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優化施工布置,減少施工臨時占地。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范圍內設置棄土棄渣場、施工營地、材料堆放場等設施。
(三)變電站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處理后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網送大觀水質凈化廠集中處理,外排廢水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四)項目產生的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應控制限值要求。
(五)變電站四周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項目施工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六)變電站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貯油池及配套的攔截、防雨、防滲措施。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應妥善收集,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貯存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七)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項目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解決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天河分局、白云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武漢華凱環境安全技術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