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環管影〔2025〕24號
聯合利華(廣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聯合利華華南生產基地醬油生產線一期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聯合利華華南生產基地醬油生產線一期技術改造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城郊街道明珠工業園揚華路88號,主要建設一條醬油生產線,以制曲、發酵、壓榨等主要工藝,年產醬油30000噸,包括鮮上鮮釀造醬油25000噸、醬油原汁(高鹽稀態)5000噸。同時對現有項目“聯合利華華南生產基地項目二期建設項目”進行技術改造,主要調整部分排氣筒及新增污水處理站規模,改造后生產規模不變。項目總占地面積約89487.04㎡,建筑面積約44251.43㎡。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項目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送明珠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粉塵參照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值;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總VOCs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甲醛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氯化氫、硫酸霧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六)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該項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下:氮氧化物0.0609噸/年、揮發性有機物0.0435噸/年。該項目應實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揮發性有機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標氮氧化物0.0609噸/年從廣州白云山星珠藥業有限公司減排項目中劃撥、揮發性有機物0.087噸/年從廣州永新包裝有限公司減排項目中劃撥。該項目的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按《報告書》要求進行控制。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從化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廣東智環創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