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穗審〔2025〕135號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跨省轉移申請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的復函,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將30噸HW50廢催化劑(有色廢催化劑,廢物代碼:251-016-50)、6噸HW50廢催化劑(有色廢催化劑,廢物代碼:261-154-50)轉至湖北博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許可轉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按照要求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不得擅自超范圍、超量轉移危險廢物。督促運輸單位遵守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防止運輸過程的環境污染風險,及時核實接受人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情況。
三、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發現轉移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報告我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9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5年9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