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環穗審〔2025〕131號
廣州龍穴管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處置申請資料收悉。經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現函復如下: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函復我廳,因本批次跨省轉移接收單位江西睿鋒環保有限公司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無法進行審核,故不同意你公司本次轉移申請。鑒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我廳不同意你公司將380 噸HW23含鋅廢物(鋅浮渣,廢物代碼:336-103-23)、5 噸HW23含鋅廢物(鋅灰,廢物代碼:336-103-23)轉移至江西睿鋒環保有限公司進行綜合利用。
你公司對本決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9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5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