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環管影〔2025〕21號
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流域事務中心:
你公司報批的《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項目位于廣州市珠江前、后航道,項目內容為河道清淤,清淤范圍主要為二沙涌、北帝沙南側、生物島西側、生物島下游、生物島東側,合計清淤量為73.68萬m3。項目采用邊清淤邊運輸的施工方式,不設置淤泥臨時堆放場、施工營地等臨時場地。
《報告表》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
二、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栏窨刂剖┕ぷ鳂I范圍,加強施工管理,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保護措施要求。
?。ǘ┦┕ぴ肼暸欧艌绦小督ㄖ┕鼋绛h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三)本項目施工期不產生施工機修、沖洗廢水,產生的生活污水納入居住地的污水處理系統處置,施工人員在施工船產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油污水排放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四)施工期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值。
?。ㄎ澹└黝惞腆w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河道淤泥應運輸到指定傾倒點傾倒或交由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訌姯h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施工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ㄆ撸┰谑┕み^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項目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解決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越秀分局、海珠分局、天河分局、黃埔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珠江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