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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2025〕26號
市生態環境局固輻處、執法處、各分局,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防范化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各級各類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應依法交給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建設規范的貯存場所。省內及市內具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資質的單位名單可在省生態環境廳及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查詢。
二、上述實驗室產生的其他固體廢物,應依法交給具有能力的單位回收處理,并在轉運前妥善貯存,禁止隨意傾倒或丟棄,不得非法填埋。
三、各實驗室行業主管部門應依職責督促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加強實驗室固體廢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實驗室固體廢物分類、登記管理制度,履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各級各類實驗室日常環境監管執法,依法查處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并督促其及時整改到位。
五、鼓勵各實驗室開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資源化利用及“無廢實驗室”建設。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環保管家”服務。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5年3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