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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健全建設單位與專業技術專家信息共享機制,更好服務建設單位邀請專業技術專家參與驗收工作,按照自主自愿選取原則,制定本指引。
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該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為提高驗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邀請專業技術專家參與驗收工作。
二、本次公開的“廣州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家推薦名單”中的專家,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供建設單位參考,自主自愿選取。
三、建設單位在選取專家時,建議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技術規范、技術指南的要求,結合項目特點,重點考慮從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監測、環境工程治理等3個方向選取。
四、建設單位在選取專家時,應遵守回避原則,提醒專家若存在以下情形,應主動予以回避:
(一)建設項目涉及專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所在單位直接參與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
(二)專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與建設項目技術服務單位存在利益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正性的情況。
五、建設單位在選取專家時,應保障專家在參與驗收工作中享有的權利:
(一)獲取開展相關驗收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的知情權。
(二)有權拒絕參加自己不熟悉的專業技術領域的驗收活動。
(三)獨立開展相關工作,獨立提出專家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建設單位選取專家時,可要求專家承擔以下義務:
(一)認真對待參加的驗收工作,提供客觀、公正、具體、明確的意見,并對所提的意見負責。
(二)遵守保密協定,不得擅自對外披露在參與驗收工作過程中獲取到的企業有關商業秘密。
(三)遵守有關廉政規定,不得以專家名義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按時保質完成相關工作,不得無故缺席已約定的驗收會議及遲到早退。
(五)遵守本指引第四條提出的回避要求。
七、建設單位如需選擇“廣州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家推薦名單”中的專家,應正式發函(附項目環評批復復印件)至廣州市環境技術中心(郵箱:3952804834@qq.com)申請獲取擬選取專家的具體聯系方式,技術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為避免個別選取的專家因故不能參會而需多次申請,建設單位可在每次提出申請時,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監測、環境工程治理等3個方向同時選取2-3位意向專家備選。
八、技術中心采用不定期回訪的方式,了解專家參與驗收工作的情況,建設單位在項目驗收后協助填寫《專家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服務評價表》,將專家參會情況通過上述郵箱反饋。
九、驗收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技術中心將視情對專家推薦名單進行及時更新。建設單位如發現專家在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有不正確履行本指引專家義務或其他影響驗收工作的行為,應及時向技術中心反映情況。經核查情況屬實的,技術中心將其移出推薦名單。
附件:1.廣州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家推薦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