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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管影〔2025〕2號
廣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黃埔至南沙東部快速通道沙灣水道特大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黃埔至南沙東部快速通道沙灣水道特大橋(項目代碼:2308-440100-04-01-438003)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沙區,總體呈南北走向,北起番禺區天六工業路西側,接番禺段主線,以橋梁形式上跨沙灣水道,在南岸接入南沙段南沙大橋立交主線橋。項目全長約1993米,其中橋梁段長1305米,路基段長約688米,采用一級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標準,雙向8車道,設計速度為80公里/小時。項目投資估算16881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30.1萬元,占總投資0.91%。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場地、控制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場區圍擋、密閉、聲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運輸方案,減少施工噪聲影響。施工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大臨工程施工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項目采用低噪聲路面技術,對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優先采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時輔以通風隔聲窗措施,其中采取3.5米高直立式隔聲屏障600米,安裝通風隔聲窗1940平方米,在臨近清流村沙東街路段預留隔聲屏障安裝條件。加強沿線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降噪措施,確保聲環境保護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或室內達到《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2021)要求。
(二)加強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進一步優化工程布置和設計,嚴格控制施工范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安排施工進度,落實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時進行復墾、綠化,盡可能減少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壞、動物干擾和水土流失等不利影響。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做好紅樹植物保護工作。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工作。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運至番禺前鋒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期機械和車輛沖洗廢水采取隔油、沉淀、過濾等預處理措施,達到相應標準后,循環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后交有相應處置能力的單位處理,不得排入沙灣水道;跨河橋梁施工盡可能選在枯水期進行,涉水橋墩采用鉆孔灌注樁法并采取鋼圍堰等防護措施,有效收集并循環利用泥漿,剩余泥漿和鉆渣運至指定余泥渣土消納場,不得排入沙灣水道。
(四)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施工場地加強揚塵管理,采取圍蔽、覆蓋、路面硬化、灑水降塵、車輛沖洗、密閉裝載等措施,嚴格落實揚塵防治“6個100%”管理要求。施工期揚塵(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五)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及時清運、妥善處理施工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應按照《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處理處置,余方運往指定余泥渣土消納場,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施工、運營期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確保環境安全。
(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群眾的溝通協調,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心、擔憂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局執法處、信訪處、應急處,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廣州市怡地環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