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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4-04-07 14:54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加強廢鉛蓄電池監管是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中產生廢鉛蓄電池,需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并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危險廢物。近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依法對3家涉廢鉛蓄電池場所實施查封。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廢品站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廢鉛蓄電池3.6284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家汽修店經營中產生廢鉛蓄電池(分別為0.2508噸和0.28725噸),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未簽訂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為避免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天河分局果斷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依法對上述場所廢鉛蓄電池實施查封,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執法+服務”的執法理念,以釋法說理、行政指導等“服務型執法”方式引導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通過“柔性執法”和“剛性約束”相結合,既規范了當事人經營行為,避免了環境損害后果發生,又優化了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企業守法意識。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