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
微博
粵商通
機器人
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2023-03-16 17:4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或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等案件頻發,引起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關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嚴厲打擊未按環境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的違法行為,共立案查處3宗。本文以其中一案為例,以案釋法。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執法人員對廣東某環境監測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對受檢單位磨鉆車間的4個排放口的顆粒物進行監測、評價,對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現場檢測原始記錄表》顯示,4個排放口均呈矩形狀,截面面積均為1.44平方米,該公司對4個排放口的采樣時間均為12分鐘,采樣點數量均為4個,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第4.2.4.2項矩形或方形煙道斷面積1.0~4.0平方米,測點總數6~9的規定;此外,該公司對受檢單位排鉆車間、噴漆、酸洗車間、彩光車間的3個排放口的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霧等監測因子進行監測、評價,3個排放口對應的《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現場檢測原始記錄表》、采樣相片拍攝時間與打印粘貼表的采樣時間不一致。該公司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
【法律條文】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廣州市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附件第19.2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5萬元。
【案件啟示】
監測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只有數據真實、可靠,才能為精準治污、精細管理提供科學支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將加大對轄內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等違法行為,不斷規范市場監測行為。各環境監測機構要不斷強化自律意識,明確自身是檢驗檢測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