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
微博
粵商通
機器人
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2025-02-21 14:57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的推廣應用有助于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也是用非現場監管方式監督排污單位壓實主體責任、合規經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大對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非現場執法力度,對于數據異常高發的企業及其運維單位進行調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案情簡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執法人員通過“廣州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對轄區重點排污企業數據進行分析研判,發現某洗水廠配套的污水在線監測系統頻繁出現“氨氮濃度值大于總氮濃度值”的數據異常情況,存在不正常運行的可能。天河分局迅速啟動專案查辦工作機制,組建專案組前往該洗水廠現場調查。

經核查,該洗水廠2024年8月6日以來總氮水質在線監測儀校準后未使用標準溶液進行驗證;2024年10月29日使用不在有效期內的標準溶液對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進行校準;pH電極探頭和水質自動采樣器的供樣泵、采樣泵結垢。上述行為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8.2.1.1、7.2.4、7.2.5的要求。該洗水廠未按照規定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負責該廠污水在線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維護的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
【查處結果】
經立案調查、處罰告知、陳述申辯、法制審核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以及《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受委托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對該洗水廠處60000元罰款,對該污水在線監測系統運維單位處55000元罰款。
【案件啟示】
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企業對于自動監測相關法律和技術規范了解不足,對于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測設備的管理簡單粗放,甚至過分依賴第三方運維單位,未履行好企業對于保障自動監測正常運行的主體責任,導致未按規范開展自動監測運維的情況出現。同時,第三方運維單位應盡受托人責任,安排有資質、專業的運維人員值守,當發現在線監測出現異常數據時及時排查修復、報告,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在此鄭重提醒排污單位和第三方運維單位,要引以為戒,不斷增強法律意識,依法依規經營,確保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避免出現環境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者未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五款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運營其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環境保護責任。受委托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受委托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受委托單位在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