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14:2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針對轄區建筑工地數量多、單獨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高,以及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工地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難以正常運行、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等問題,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分局牽頭制定了《南沙區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轉移處理工作指引》,鼓勵支持未納入市政污水管網覆蓋范圍的建筑工地將生活污水外運至區內污水處理廠處理,促進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處理降本增效,解決工地生活污水治理出路問題。
該工作指引明確了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轉移處理需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1)建筑工地應按規定落實雨污分流措施,需轉移處理污水應為生活污水,不得夾帶生產廢水、廢機油、生活垃圾等雜物,生活污水應配套化糞池、隔油隔渣或高效油水分離器等預處理設施,日均排水量原則上低于30噸以下;(2)需轉移生活污水的建筑工地應按規范設置污水收集及儲存設施。污水儲存設施一般應滿足不少于3天的儲存量,儲存設施出口應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在適當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要求可以清晰看出儲存設施及其周邊環境情況;(3)建筑工地應設置專人負責生活污水管理工作,建立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水產生、轉移等情況,定期檢查收集及儲存設備運行情況,當剩余儲存空間不足以容納1天正常生活污水水量時,應及時聯系污水處理廠轉移污水。
該工作指引明確建筑工地應當按照與污水處理廠簽訂的協議開展生活污水轉移工作,污水處理廠不得重復收取生活污水處理費。生活污水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運輸方與建筑工地管理單位協商確定。
為讓轄區建設及施工單位及時掌握《南沙區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轉移處理工作指引》有關政策,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分局會同廣州市南沙區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協會近期組織對轄區的建筑工地及污水處理廠對該指引進行了宣貫,解讀了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轉移處理的有關要求。
《南沙區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轉移處理工作指引》的出臺受到轄區建筑工地建設、施工單位的熱烈歡迎,他們一致認為該指引極大降低了建筑工地建設、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成本,有效防范污水超標排放的違法風險,實現環境與經濟共贏。下一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分局將繼續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鎮街加大政策推廣力度,促進更多的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處理降本增效,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通知文件
宣講現場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分局 江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