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17:44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以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為主要牽引,瞄準違法排放廢水案件,堅持執法與幫扶并重,通過快速響應線索、深入排查違法行為,精準鎖定某餐飲店超標排水問題。同時主動提供治理指導,協助企業落實整改,有效解決污水處置難題,最終在案件處理中審慎權衡,貫徹綜合裁量、過罰相當的原則,推動柔性執法與普法教育相結合,實現環境治理與助企發展的雙重目標。
一、聞訊而動,仔細排查
2025年2月19日,增城分局收到轉來線索,稱在對西瓜嶺排洪渠巡查過程中發現一餐飲店存在疑似向排洪渠排放餐廚污水現象。西瓜嶺排洪渠與增塘水庫相連,可能影響水質。
增城分局收到線索后立刻安排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餐飲店在其廚房后設有一沉淀池(靠近西瓜嶺排洪渠一側)用于收集廚房產生的餐廚污水,在該沉淀池和西瓜嶺排洪渠之間的路面下埋設有2根管道,檢查過程中其中1根管道仍在向排洪渠內流出渾濁液體。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餐飲店相關負責人開展調查詢問,并委托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環境監測站對管道流出液體進行采樣監測。
經餐飲店相關負責人反饋,上述管道確與其廚房沉淀池相連,因沉淀池的容量有限,當收集的餐廚污水超過沉淀池的容量時,污水就會通過其中1根管道(另1根管道已廢棄)流出。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結果顯示,排放的餐廚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因子濃度均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排放限值。當事人存在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調查詢問過程進行拍照、錄像,固定相關證據。
二、主動作為,精準服務
增城分局在該案件審查過程中,多次主動聯系和約談該餐飲店,根據其餐廚污水排放受地理條件限制、短時間內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痛點和難點,提出污水治理可行性意見,“手把手”幫扶企業修改污水治理整改方案。引導當事人開展自查自糾,對外排管道進行封堵、將污水收集轉運應急處理,并建設一體化污水治理設施,有效解決污水治理和排放的難題。
得知該餐飲店整改過程中一體化污水治理設施需要活性污泥,增城分局積極主動對接水務部門、鎮街、污水處理廠等,指導當事人資源獲取路徑,成功解決其合理需求。目前當事人一體化污水治理設施已順利進入調試階段。
三、審慎考量,惠企利民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餐飲店積極配合,并委托第三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外排污水違法行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簡易鑒定評估,經評估認定該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數額較小,屬于生態環境損害顯著輕微案件。
增城分局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后果等情形,綜合當事人有解決治污難題的主觀意愿和積極整改的實際情況,按照“事前多預防、事后慎處罰”的原則,把握好小過輕罰、無主觀過錯免罰等全過程執法服務要求,切實做好普法指導,幫扶引導當事人守法,最終決定對當事人適用柔性執法制度,責令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工作要求。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