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4:1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一、案件描述
2024年9月6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分局執法人員對某醫院開展輻射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取得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已逾期。當事人在未及時辦理延續手續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射線裝置,涉嫌違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三條關于許可證延續的規定。經核實,其違法所得共計259,902元,依法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倍罰款,合計779,706元。
二、辦理過程
(一)柔性執法先行,強化指導幫扶。2024年9月20日,荔灣分局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同步提供“一對一”政策指導,協助企業梳理許可證延續流程及材料清單。
(二)實行執法觀察期,給予整改空間。設定2024年9月20日至11月1日為執法觀察期,期間執法人員通過線上答疑、現場核查等方式跟蹤整改進度,確保企業整改到位。2024年10月9日,當事人提交整改報告,確認已取得新《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9月19日。
三、處理結果
鑒于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及時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荔灣分局召開案件審議會,結合整改實效、未造成輻射事故或環境危害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輕微違法及時改正免罰”規定,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四、經驗啟示
(一)踐行柔性執法理念。通過“責令改正+觀察期”機制,實施“教育整改替代處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精準落實“對輕微違法慎用處罰”的營商環境優化要求。
(二)強化監管與服務協同。荔灣分局將執法檢查與政策宣貫深度融合,通過“事前預警提示、事中幫扶整改、事后跟蹤回訪”全鏈條服務,推動企業從“被動守法”向“主動合規”轉變。
(三)推廣“觀察期”制度。本案為同類案件提供“整改窗口期”范例,彰顯荔灣分局“執法有力度、服務有溫度”的監管理念,形成了可復制推廣的“荔灣經驗”,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分局)